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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队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队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路灯的维护、维修及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提供照明保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队属于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独立核算的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维修组三个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0人,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
重点工作概述
积极扩展业务,争取路灯节能改造工程,积极配合绿色照明工程相关工作。
继续执行夜间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负责到人,分路段巡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与上报。
及时抢修有故障的路灯,定期检查路灯控制系统和供电系统。
加大对路灯控制箱、地埋线、高杆灯等路灯设施的检查、检修,确保路灯正常工作。
严格加强对各社区背街小巷路灯规划及测量,认真做好对城区各主干道、桥梁的路灯线路改造,对老化的线路进行及时更换。
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增强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不发生任何违反路灯设备维修操作程序的现象。
积极做好精准扶贫挂钩帮扶工作,按照“脱贫不脱钩”政策继续对帮扶对象进行计划帮扶。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6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60.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0.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47万元(本级财力360.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60.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7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临翔区建设局路灯队财政安排的支出预算360.4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7.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全城路灯电费缴纳及路灯维修维护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临翔区建设局路灯队财政安排的支出预算360.4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35.14万元(基本支出135.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26万元、津贴补贴59.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2万元、住房公积金11.0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5.33万元(基本支出5.33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工会经费1.83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其中电费20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9.8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9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队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经费主要用于高空作业车及巡逻车辆的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等。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无增减。经费主要用于接待路灯厂家接待费。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及费用安排;二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三是自公车改革后,本部门未保留公务用车,只有高空作业车及路灯巡逻车,不属于公务用车,故不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140.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7万元,增加12.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1%,与上年对比增加17.01万元,增加12.5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5.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9%,与上年对比增加0.86万元,增加16.1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22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全城路灯电费及路灯维护维修等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局机关内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基本支出)5.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6万元,增加16.1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公用经费3.5万元(日常的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工会经费1.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与路灯队的职能、路灯队发展规划相关,结合路灯队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一、投入指标:2019年预算部门整体目标实施需投入36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3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全城路灯电费及路灯维修维护费)。二、过程指标:2019年度预算部门整体支出执行完成率达100%。三、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按预算投入完成年初工作任务100%;2.成本指标:预算收入投入数360.47万元;3.质量指标:2019年度各项工作均按行业标准及年初既定目标100%完成;4.社会效益指标:使全区的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让群众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 5.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坚持路灯亮灯率力争群众满意度90%达到。
临翔区路灯队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190322042113488.xls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3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