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7900000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各项政策。2.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4.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落实全市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5.监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6.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0.有关职责分工。⑴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⑵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⑷与税务部门有关的职责分工。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生育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股、基金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险中心。⑴负责承办区级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 务并对各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对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⑵负责区级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费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决算工作及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各 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 作。负责区级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负责区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⑶负责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 费用审核结算和拨付、稽核、考评、业务培训等工作。⑷负责区级基金财务、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基金 运行情况分析工作。⑸协助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工作。⑹完成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临翔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⑴负责全区医疗保障数据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及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好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⑵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决策建议。⑶负责医药服务基金成本运行测算、分析,提出利用建议。⑷负责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组织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有关情况进行网络监测,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实施监管,做好异地就医结算。⑸完成临翔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严格监督执行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
2.强化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着力加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业务经办服务能力。
3.积极做好2023年度参保扩面工作。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参保率。抓实每月5日前城乡居民参保名册公示工作,积极督促各乡(镇、街道)全面抓实参保扩面工作,进一步形成有效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4.持续强化基金监管。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区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履行医保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公安、司法、财政、、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5.加快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继续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流通和使用管理工作,扎实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6.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教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一是认真办理救助平台申请事项。进一步加强业务、政策学习,第一时间办理、答复“找政府”APP平台涉及医疗保障方面的申请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二是认真做好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抓实医疗费用监测预警工作,按月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反馈工作,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抓实监测对象参保缴费。会同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监测对象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监测对象100%参保缴费。四是严格落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7.抓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参公)编制18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182,815.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066,411.8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16,404.00元。
与上年收入14,812,984.36元对比增加3,369,831.45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2023年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中包含2022年和2023年两年的建档立卡户已脱贫人口的医疗补助,故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182,815.81元,其中:本年收入18,066,411.81元,上年结转收入116,404.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182,815.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收入14,812,984.36元对比增加3,369,831.45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2023年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中包含2022年和2023年两年的建档立卡户已脱贫人口的医疗补助,故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182,815.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182,815.81元,其中:基本支出4,529,451.73元,与上年基本支出5,337,681.60对比减少808,229.87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因2022年机构改革参公编制人员划转出5人随工资计提的各类保险及公积金等支出相对减少,故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3,653,364.08元,与上年项目支出9,475,302.76元对比增加4,178,061.32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2023年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中包含2022年和2023年两年的建档立卡户已脱贫人口的医疗补助,故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380,820.48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支出2,802.75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缴费;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支出124,527.6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支出18,280.0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支出76,607.64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支出 12,152.26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7.210120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支出4,655,854.08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
8.2101301“卫生健康—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8,831,106.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9.2101399“卫生健康—医疗救助—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支出606,688.00元,主要用于一次性企业安置人员大病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及企业离休干部医疗;
10.2101501“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021,957.5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11.2011504“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支出280.00元,主要用于能力提升结余资金办公费;
12.2101505“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31,013.00元,主要用于能力提升结余资金办公费;
13.2101599“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135,111.00元,主要用于能力提升结余资金办公费;
14.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85,615.36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3,582,895.17元(基本支出3,582,895.17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938,16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1,096,12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30103奖金417,761.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30107绩效工资230,04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0,820.48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807.6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6,607.64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955.01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大病保险等缴费;30113住房公积金285,615.36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272.56元(基本支出339,868.56元,项目支出166,404.00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及工作业务经费等支出。其中:30201办公费174,898.00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能力提升及医保业务工作经费支出等;30205水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水费支出;30206电费4,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电费支出;30211差旅费34,006.00元,主要用于日常检查等差旅费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30226劳务费35,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和保险补助支出;30228工会经费39,568.56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保险等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187,8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交通补贴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37,794.00元(基本支出606,688.00元,项目支出8,831,106.00元),主要用于企业安置人员大病保险、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及建档立卡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其中:30307医疗费补助9,437,794.00元,主要用于企业安置人员大病保险、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及建档立卡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4.31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4,655,854.08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655,854.08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其中: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4,655,854.08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和疫苗补助资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0元,较上年“三公”经费30,000.00元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5,000.00元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临财社发〔2018〕158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防止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现象。
5.项目实施内容:建档立卡户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其中已脱贫人员省级承担72元、市级承担10.8元、区级承担97.20元。我区2022年建档立卡户44298人,2023年预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46557人,区级财政承担97.20元/每人。
6.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8,831,106.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2023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1〕24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确保新生儿、户籍迁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新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央承担512元、省级承担108.8元、市级承担1.92元、区级承担17.28元。预计2023年的参保人数为 269436人,按每人补助17.28元的标准,区级财政应承担预算资金4,655,854.08元。
6.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655,854.08元。
7.项目实施计划: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2023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21〕41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通过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制,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达到规范医药机构诊疗行为,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医保获得感。
5.项目实施内容: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法》开展行政执法,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保障各项业务(具体是:行政执法、医保信息系统、基金监管工作、药采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飞检工作及日常巡查工作等)。
6.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2023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500.00元,与上年98,000.00元对比减少15,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机构改革,参公编制划转出5人,新增事业编制2人,共计减少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528,630.66元,其中,流动资产147,315.00元,固定资产377,037.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278.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56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183.16元,流动资产减少106,193.26元,无形资产减少55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7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