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czj22/2022-00298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3-30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9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7900000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各项政策。2.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4.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落实全市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 3 -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5.监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6.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0.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4)与税务部门有关的职责分工。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生育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是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档案、保密、督查、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基金监督管理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统筹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统计报表数据的汇总报送和基金运行情况、统计数据分析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有关医疗保障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区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承担本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升级工作;协助做好本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政策法规股。负责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牵头组织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督促办复工作。承担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作风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为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股所级。

  (1)负责承办区级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 务并对各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对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2)负责区级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费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决算工作及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各 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工 作。负责区级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负责区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3)负责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 费用审核结算和拨付、稽核、考评、业务培训等工作。

  (4)负责区级基金财务、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基金 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5)协助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工作。

  (6)完成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抓实参保扩面

  积极联合各乡(镇、街道)、税务部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2020年度,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3218人,其中:在职职工18127人,退休职工5091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22126人的104.9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9136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274300人的98.12%。

  2.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临翔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基金使用效益得到了有效提升。年内,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区内统筹基金应支付费用136,103,100.00元,较去年同期151,169,400.00元,下降9.97%;区内异地发生统筹费用43,533,200.00元,较去年同期47,432,700.00元,下降8.22%。二是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2020年内,全区累计上转1610人次,上转率达35.18%;累计下转3291人次,下转率达11.38%;区域内基层就诊455461人次,辖区参保人员在医共体内就诊602648人次,区域内基层就诊率达75.58%。三是诊疗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入院指征把控、诊疗项目实施等方面更加精准,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回归医疗服务本质。年内,全区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5949人次,较2019年同期41202人次,同比下降12.75%。

  3.主动投入疫情防控

  一是强化行业排查监管。积极对区级各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共组织87人(次)开展检查32次,核查群众举报2起。二是及时拨付疫情防控医保基金。向区辖三家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共1,000,000.00元。三是认真开展企业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为符合条件的402户企业,减征医保费用3,735,300.00元。

  4.全力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全年基金收入188,324,100.00元,支出197,578,500.00元,结余49,954,100.00元。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待遇7554人95,607,400.00元。生育保险享受待遇1293人11,926,600.00元。累计欠费300户19,028,200.00元(其中:企业186户4947700元;事业25户3401300元;行政87户3157800元;下岗失业和灵活就业2户75214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年基金收入285,647,600.00元,支出280,172,800.00元,结余15,269,200.00元。享受待遇133747人次。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全区共有离休干部24人。全年收入840,700元,支出825100元,结余69300元。享受待遇80人次。

  医疗救助资金。全年资金收入17874200元,支出9043100元,结余9619500元。享受待遇8382人次。

  5.着力强化基金监管

  以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构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除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稽核外,还通过配合上级飞行检查、开展联合检查、违规违约处理通报等方式,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诱导就医、虚假住院等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违法行为。年内,组织召开全区定点医药机构集体约谈会议2场次53人;与全区18个医药机构、45个零售药店完成协议续签,新审批增加定点医疗机构1家;新审批增加定点零售药店4家;共组织常规检查441次,查处违反《医保基金协议管理》行为31819例,追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844700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5100元,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业务2家;完成全区68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19年度年检考核工作。

  6.巩固夯实医疗保障扶贫

  一是实现全区4306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9901人次,其中:符合转诊转院9460人次,发生住院费用47263900元,报销42680000元,报销比例为90.3%;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10301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942400元,统筹报销161600元。三是抓实扶贫领域医疗费用核查,有效维护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年内,共追回医保基金12000元。四是认真落实医疗费用预警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医疗扶贫在攻坚战中的能动作用。年内,共发布预警信息108020条,帮扶救助预警对象4897人次。

  2020年,区医疗保障局被临翔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脱贫攻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7.全面开展药品集中采购

  积极组织公立医院负责人、业务科室开展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业务培训,全面推进药品集采工作。年内,共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三批次,完成采购254681盒。同时,严格执行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8.多点发力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运用

  一是精心组织推进。分别对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参保企业和“两定”机构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运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多渠道多层次推进。通过行政服务窗口、医药机构收费窗口、群众会、法制宣教活动、第三方机构培训推广等方式推广、引导、帮助办事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三是督查激励推进。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运用工作纳入区政府督查事项,有效推动责任落实。年内,全区完成电子凭证激活121542人,占参保人数41.58%;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电子凭证结算业务120家,开通覆盖率达99.53%;定点药店开通电子凭证结算业务49家,开通覆盖率达100%。

  9.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积极组织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各级警示教育活动,有效强化了服务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2020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区医疗保障局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减少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让医疗保障服务更加透明高效、让群众办事更加舒心顺心。三是积极推行业务经办AB角制度。结合岗位职责,对经办机构部分业务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医保业务工作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下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股所级)。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参公编制24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93,344.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93,344.5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893,344.56元,其中:本年收入14,893,344.5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93,344.56元(本级14,893,344.56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93,344.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893,344.56元,其中:基本支出5,885,544.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减少;项目支出9,007,800.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其他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2405.12元;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0000元;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340092.9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3138.15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5038.4元;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79元;

  “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224895.74元;

  “2101399”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620000元;

  “2101501”行政运行3733358.61元;

  “2101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00元;

  “2101505”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50000元;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98728元;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182904.8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414303.84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1,017,4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480.00元,项目支出0元)。

  津贴补贴1,412,3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316.00元,项目支出0元)。

  奖金696,7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696,744.00元,项目支出0元)。

  绩效工资165,9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36.00元,项目支出0元)。

  职业年金缴费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2,405.12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05.12元,项目支出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3,231.05元(其中:基本支出383,231.05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5,038.40元(其中:基本支出75,038.40,项目支出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10.97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0.97元,项目支出0元)。

  医疗费补助4,801,632.80元(其中:基本支出618,728.00元,项目支出4,182,904.80元)。

  住房公积金414,303.84元(其中:基本支出414,303.84元,项目支出0元)。

  办公费144,3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4,35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印刷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手续费1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元,项目支出0元)。

  邮电费1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差旅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劳务费8,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接待费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工会经费69,050.64元(其中:基本支出69,050.64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交通费用_公务员交通补贴232,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2,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救济费5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0元)。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4,224,895.74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224,895.74元)。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7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79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4100元,较上年减少900元,下降1.6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100元,较上年减少900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9次,共计接待291人次。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逐年减少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的通知》临政发〔2013〕88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杜绝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发生。

  5.项目实施内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是救助补助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具有本市籍的14周岁及以下儿童、符合国家划定贫困线以下的农民,患20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元及以上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20000元及以上的人群。

  6.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5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2021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二)建档立卡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

  1.项目名称:建档立卡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临财社发〔2018〕158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防止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现象。

  5.项目实施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我区2020年建档立卡户已脱贫43034人,区级承担每人97.2元。

  6.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182904.8元。

  7.项目实施计划: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2021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0〕3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确保新生儿、户籍迁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新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确保新生儿、户籍迁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新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预计2021年参保人数为269789人,按每人15.66元给予配套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224895.74元。

  7.项目实施计划: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2021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1.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0〕3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政策了解及参保扩面等工作经费。

  5.项目实施内容::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效开展。

  6.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5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2021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五)打击欺诈骗保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打击欺诈骗保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41号、《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临翔医保发〔2020〕33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4.项目基本概况:开展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核查,实现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查处医保违规违约行为、对违规医药机构进行约谈、追回医保基金等工作,有效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及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5.项目实施内容::开展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核查,实现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查处医保违规违约行为、对违规医药机构进行约谈、追回医保基金等工作,有效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及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6.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5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年内完成项目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2021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5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7900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