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临沧市临翔区负责的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3YN202405310052号投诉举报件,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诉反映问题
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非法占用林地300余亩,露天开采煤和泥土用于制作砖块,造成水土流失、扬尘污染,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整改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章驮乡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四、整改措施:1.非法开采泥土问题已查处,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问题反弹;督促涉事企业加快复垦复绿。2.完成毁山、毁林面积鉴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涉事企业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督促指导两户企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企业2家,罚金20000元;林业行政处罚企业1家,罚金10663.38元;环保行政处罚企业2家,罚金100000元。林地恢复植被4.03亩,种植旱冬瓜约1400株。损坏地块通过种植玉米复垦复绿180余亩。涉及的裸土、料场已通过覆盖防尘网完善防扬尘措施。
1.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露天开采煤和泥土用于制作砖块,造成水土流失问题。临翔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28日分别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非法开采泥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4年5月21日分别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于两家企业“责令停止开采和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均已履行行政处罚;区自然资源局日常增派执法人员对涉及地块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严防问题反弹。损坏地块通过种植玉米进行复垦复绿。
2.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非法占用林地300余亩问题。临翔区林业和草原于2024年6月2日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非法占用林地完成毁山、毁林面积鉴定,并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破坏林地立案调查,于2024年10月25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于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由先“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罚款(1.5×1764元×4.03亩)=10663.38元罚款”,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由先已履行行政处罚;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占用林地为非林管林地,于2024年6月2日做不予立案处理。毁坏林地通过种植旱冬瓜约1400株,恢复林地植被4.03亩。
3.关于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堡量砖厂、意和新型墙材厂扬尘污染问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6日分别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4年10月15日分别对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下达《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于“处以罚款50000元。”临沧堡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临翔区意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已履行行政处罚。涉及的裸土、料场已督促指导两户企业通过覆盖防尘网完善防扬尘措施。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7日,共7天)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提出。固定电话:0883-2130828,电子邮箱:lxqhb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