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临沧市临翔区负责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53090020221113003号投诉举报件,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诉反映问题: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南京凹的虾蟹小院凌晨2至3点营业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二、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四、整改措施:一是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结合职能职责,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及反映问题,本着“立行立改”、长效加强巡逻防范的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联动,以开展“三查三清”集中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强辖区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化解、管控各类风险、隐患;三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并持续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适时组织进行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为辖区生态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经按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认为由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牵头组织负责的关于区南京凹的虾蟹小院凌晨2至3点营业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予以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邮箱:lxqh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