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9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宸华诊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宸华诊所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17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旗山小区二期D栋401号的临沧市临翔区宸华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冰箱内存有“乐提葆牌”注射用A型肉毒素纯化的神经复合物2瓶,该诊所未能提供该药品的进货单据,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执法决定 |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0元; 3.并处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伍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18750元(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2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