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4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佳尔安药业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佳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16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沧市临翔区黄果园安置区新安路78号一楼2-3号的临沧佳尔安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处方药)购进50支,销售15支,未能提供处方;经营的葡萄糖注射液(处方药)购进100支,销售8支,均未能提供处方,经调查当事人有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法律依据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执法决定 |
给予警告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