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3〕29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锦凤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等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锦凤社区卫生服务站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1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临翔区锦凤花园22幢107、205号的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锦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站的药品储存区陈列柜上摆放有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等3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等医疗器械 |
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执法决定 |
1、没收过期失效一次性鼻氧管、压舌板、清创缝合换药包1507(支、片、个)。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5月20日 |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3〕43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平村乡卫生院使用过期胆碱酯酶试剂盒等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平村乡卫生院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0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市局委派的交叉检查组执法人员在对临沧市临翔区平村乡丫口田街的临沧市临翔区平村乡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化验室冰箱内存有胆碱酯酶试剂盒等10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胆碱酯酶试剂盒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使用过期胆碱酯酶试剂盒等医疗器械 |
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执法决定 |
1、没收过期胆碱酯酶试剂盒等10种医疗器械共13支零4个三分之二支。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7月8日 |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3〕48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使用过期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乳胶法)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2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市局委派的交叉检查组执法人员在对临沧市工业园区临翔片区东区的临沧市临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陈列柜内与其他合格试剂共同摆放的梅毒螺旋体监测试剂盒(乳胶法)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乳胶法)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使用过期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乳胶法)医疗器械 |
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执法决定 |
1、没收过期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乳胶法)19包(袋)。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7月12日 |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44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济仁堂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济仁堂大药房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9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交叉检查组耿马局执法人员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章嘎社区锦绣江山一期A4幢108、109、208、209号商铺的临沧济仁堂大药房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部分需要阴凉的药品检查时存放在常温区温度计显示为29℃。未制定2023年年度培训计划,2023年未开展培训,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问题,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执法决定 |
给予警告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45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吉民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吉民药店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0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交叉检查组耿马局执法人员对临沧市临翔区平村乡平村街的临沧市临翔区吉民药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未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制定2023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年度培训、药店与供货方云南云红药业有限公司未签订2023年质量购销协议、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问题,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执法决定 |
给予警告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46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新康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新康药店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9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交叉检查组耿马局执法人员对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蚂蚁堆街的临沧新康药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未按要求定期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023年年度培训计划不全未开展年度培训、现场检查时不能提供部分药品检验报告书、温湿度计未按要求定期校准或检定、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问题,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执法决定 |
给予警告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47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康祥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康祥药房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1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交叉检查组耿马局执法人员对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马台街子组60号的临沧市临翔区康祥药房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质量管理人员未指导并监督药品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未制定2023年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现场检查时部分药品不能提供药品检验报告书、部分需要阴凉的药品在常温区摆放、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问题,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执法决定 |
给予警告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3〕50号 |
案件名称 |
西双版纳昕媛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昕媛医疗美容诊所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西双版纳昕媛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昕媛医疗美容诊所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6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临翔区卫生健康局配合针对临沧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交办单(受理编号:YNLC2023062800063)反映内容在对临翔区沧江路126号恒基广场1号楼10层1006号的西双版纳昕媛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昕媛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诊所手术室存有带线缝合针等3个批次医疗器械产品现场均未能提供进货单据、购进查验记录等问题,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
执法决定 |
给予警告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3〕65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卫生院使用过期纱布绷带等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卫生院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24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局派出的飞行检查组执法人员在对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蚂蚁堆村驿亭路29号的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卫生院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的仓库存有的纱布绷带等8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纱布绷带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使用过期纱布绷带等医疗器械 |
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执法决定 |
1、没收过期纱布绷带等8种医疗器械。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