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经企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2018]23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决定依法挂失以下3家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自挂失之日起,以下企业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示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挂失《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注册地址 |
企业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备注(标示:正本、副本) |
1 |
临沧市临翔区李发菊餐饮店 |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灵山路351号文林秋苑小区15幢106号商铺 |
李发菊 |
YJ25309020049341 |
副本 |
2 |
临沧市临翔区彬记土特产店 |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扎路营批发市场B4-24号 |
杨德莲 |
YJ15309020025082 |
副本 |
3 |
临翔区杨祥林便利店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东港建材城11幢B110号 |
杨祥林 |
JY15309020018086 |
副本 |
备注:1、申请补办企业请填写挂失《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
2、该信息经审核准以发布后,方能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