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IPv4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临翔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市场监管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市场监管信息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79户企业)
发布日期:2019-04-17 17:49
作者:临翔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3
字体:【
大
中
小
】
云南谷春茶业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谷春茶业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以上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方式,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未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未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且连续一年以上未办理纳税登记,上述行为,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拟作如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依法拟对“云南谷春茶业有限公司”等64户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局依法拟对“临沧亿度网吧”等15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该79户企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段丽、李建萍
联系电话:0883-2165051
附件:
79户吊销名单(公告附件).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临沧市临翔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规范提升工作
下一篇: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挂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