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经企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以下企业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