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淳美美容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连艳与临翔区淳美美容店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争议一案 (临翔劳人仲案字〔2025〕第81号 ) ,因与你 (单位) 无法联系(多次电话联系未接听,邮寄送达未果,营业地点无人在经营),本委于2025年9月18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并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此案,因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 ( 单位 )公告送达临沧市临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37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4000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申请,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