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稳定的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简称“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注:本次补贴优先保障临近退休人员。
二、补贴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档次在60%至100%(含100%档次)5个档次的可以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2.其余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1.“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五、受理时限及地点
受理时限: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如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进行申报。
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临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提供的金融社保卡。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