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
临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先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5-10-16 15:2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893次 字体:【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农业服务专业户:

为积极推进临翔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临翔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临翔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三)责任单位:临翔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地点:临翔区范围内。

(五)实施内容:水稻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油菜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甘蔗种、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六)项目实施主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其中耕环节补助35元/亩,收环节补助26元/亩,防环节补助13元/亩。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八)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项目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审核,无异后向农户兑付补助资金。

二、遴选条件

(一)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遴选材料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省智慧平台提交)

(二)服务主体全国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服务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服务主体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奖章及相关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临翔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照发布的遴选公告要求先到临翔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改革与合作经济股报名,再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填报和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乡镇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至临翔区农业农村局(其余资料可通过线下方式直接报送)。

(三)组织评审。临翔区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形式,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临翔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定服务主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临翔区农业农村局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遴选公告、评审会议佐证材料和结果公示材料,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名录管理。

五、其他要求

遴选的服务作业主体全部纳入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服务主体必须按平台要求注册申报入驻名录管理,并根据平台使用指南进行相关操作,自觉自愿接受项目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作业监管,服从调度。原则上各服务组织至少有5%的任务面积完成情况要通过北斗终端等信息化监测手段上传作业轨迹。农机驾驶员有相关证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根据作业任务按时按点开展作业服务,上传及提供相关作业照片等,确保作业环节到位。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得补助资金。要突出服务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新安路668号

申报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0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新垚,0883-214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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