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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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j22/2024-00285
发布机构
临翔区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0-17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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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翔办字〔2019〕25号)精神,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规定、意见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一是抓实党的理论建设。采取集中学习、干部自学的方式,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等载体,抓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绿美云南建设等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全年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场次,8名干部参加省市区专题培训7期,单位内“学习强国”单位最高积分6万余分,云岭先锋最高分3.5万余分。二是抓实工作安排部署。年初召开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下半年召开区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区宗教工作会议, 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形式任务,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三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内召开专题会议3场次。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查找股(室)特别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出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19个,制定防控措施24条,排查13个岗位廉政风险点46个,制定防控措施59条。填报完成《临翔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7份、《临翔区科级以下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6份,签订《严禁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13份。四是筑牢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防线。加强民族宗教关系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定期组织对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隐患及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引发群体性事件。注重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控到位,全年无民族宗教舆情信息发生。

2. 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一是根据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印发《临翔区贯彻落实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会议精神任务分解方案》和《临翔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工作方案》,深化提升临翔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二是做好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迎国检工作。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标新的测评指标体系,结合省级初验组提出的七个方面八个具体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完善档案台账,补齐弱项短板,于7月25日顺利通过国家民委检查验收。三是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申报忙畔街道玉龙社区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南美乡南美村、临翔区消防救援大队、青华幼儿园等10单位被命名为临沧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四是积极争取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结合实际,科学论证编制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积极向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申报群众基础好,可行性强的项目,年内争取实施12个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争取项目补助资金11150000.00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9320000.00元的119.64%。五是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围绕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挖掘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保护、开发、利用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实施临翔区民族志编撰出版项目和忙畔街道忙令卧维傣族文化传承项目,争取补助资金350000元。完善少数民族文化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临翔区《勐缅密缅》拉祜族小型舞剧和圈内乡炭窑村南柯拉祜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为2023年实施项目,申报补助资金750000元。六是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模式。依托临翔智慧党建平台,以“标准化治理”及“人性化服务”为着力点,运用大数据手段,健全完善“一网多元、三级治理”的城市网格化治理体系,在主城区全面取消原有440个居民小组设置,运用管理小程序“临翔网格员”和城市用户小程序“临翔慧民居”缔造线上“熟人社会”,建立全程透明的动态跟踪服务机制,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妥善解决各族流动人口住房、落户、就业、入学、医保等困难问题,确保各族群众在城市留得下、融得进、能致富。七是打造创建联盟。推动忙令社区与盘龙区小坝社区和呈贡区洛龙社区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联盟”社区联建平台,凤翔街道锦凤社区与云县爱华镇爱华社区、玉龙社区与凤庆县凤山镇文明社区建立了结对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外地互帮互学、团结协作、资源共享、相互提高。八是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依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加强共同体意识的培训学习;选送1名教师参加2022年云南省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说课比赛并荣获中学组一等奖,选送1名干部参加省民族宗教委举办的“民族大团结 建设示范区 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演讲比赛并荣获优秀奖;以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讲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普及宣传。今年共开展宣传培训6场次,利用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108条,发放宣传资料7300余份。

3.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一是关心关爱宗教界人士。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关爱,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把宗教团体经费和教职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区36名教职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助,12名宗教管理人员享受团体负责人补助,9名教职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充分发挥他们在区委、区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抓实宗教调研工作。3月2日,区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清真寺、忙畔教堂、忙芽佛寺和忙巩佛寺调研,22名挂包宗教活动场所区处级领导深入挂包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工作重点村开展调研,进一步推动我区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三是深化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6月23日,启动以“学政策法规、做守法公民,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4个宗教团体负责人及34个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小组负责人60余人参加会议,进一步强化宗教界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是持续推进宗教场所“五进”活动。引导信教群众忠、孝、仁、义、礼、智、信,让中华传统美德铭记在信众心中,让宗教活动场所成为正信正行的重要阵地,让宗教界人士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员和践行者。截至目前,临翔完成五进宗教活动场所23所。五是做好羊半山清真寺搬迁工作。六是继续做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减少宗教聚集活动,切实做好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民族宗教节庆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区宗教领域不发生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七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宗教活动的监管。八是巩固宗教治理成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巩固佛道教商业化治理成果。九是开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全面开展宗教领域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已完成4个宗教团体和34个宗教场所的走访排查工作,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4. 其他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一是抓好“绿美临翔”建设。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开展“绿美临翔”知识培训8期、知识测试8期,捐赠章嘎社区“绿美爱心”捐款1300.00元。二是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省、市权力事项调整,结合部门职责,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办理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初审转报24件,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3件次。三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社区共建共驻,安排5名干部配合章嘎社区抓好2-1-1网格疫情防控工作,抽调4名干部参与封控区疫情防控工作。四是持续开展“周五洁净日”“河长清河行动”和林长巡林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工作股、宗教工作股、监督检查股、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为0个,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具体是: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含区委统战部)。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157540.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3828.05元,占总收入的96.0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3712.24元,占总收入的3.9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220852.63元,下降27.88%。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临翔区2021年已成功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2年安排的示范创建工作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没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落地,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3446.27元,下降8.82%,主要原因是临翔区2021年已成功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2年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927406.36元,下降88.23%,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市级示范项目经费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489230.15元。其中:基本支出2436170.03元,占总支出的69.82%;项目支出1053060.12元,占总支出的30.1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615018.32元,同比下降31.64%。下降原因;一是临翔区2021年已成功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2年安排的示范创建工作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没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落地,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816.85元,增长1.11%,主要原因:一是拨付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宗教场所负责人生活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57700.00元;二是调整干部职工基础绩效奖,工资福利支出降低29523.50元;三是商品和服务支出降低1359.65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641835.17元,同比下降60.92%,主要原因:一是临翔区2021年已成功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2年安排的示范创建工作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没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落地,项目经费减少。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6170.0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816.85元,同比增长1.11%,主要原因:一是拨付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宗教场所负责人生活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57700.00元;二是调整干部职工基础绩效奖,工资福利支出降低29523.50元;三是商品和服务支出降低1359.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12776.83元,占基本支出的90.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3393.20元,占基本支出的9.17%。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70213.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3060.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41835.17元,同比下降60.92%,主要原因:一是临翔区2021年已成功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2年安排的示范创建工作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没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落地,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返还市民族宗教委拨错资金13060.00元;

2.用于民族宗教专项工作支出242979.00元;

3.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经费支出49883.02元;

4.用于宗教中国化工作支出7000.00元;

5.拨付南美乡民族文化项目经费160000.00元;

6.拨付博尚镇民族文化项目经费150000.00元;

7.拨付忙畔街道民族文化项目经费100000.00元;

8.拨付天下茶都公司民贸民品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

9.用于民族团结保障支出110000.00元;

10.用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5000.00元;

11.用于支付《临翔区民族志》编纂经费114296.00元;

12.税务代扣手续费842.1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828.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3%。与上年相比减少630881.12元,同比下降15.87%,主要原因:一是临翔区2021年已成功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2年安排的示范创建工作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没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落地,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374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2%。比上年同期减少1317259.26元,同比下降39.31%,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干部职工基础绩效奖,工资福利支出降低,二是2021年已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办公费、印刷费和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减少。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1552765.00元,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等商品服务支出273276.22元,用于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和生活补助57700.00元,用于民族文化项目等资本性支出1500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421.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比上年同期增加63968.10元,同比增长36.05%,主要原因是调整基础绩效奖后,重新申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308.48元,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963.69元,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3149.22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118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比上年同期减少3356.96元,同比下降1.82%,主要原因是调整干部职工基础绩效奖后,工资福利降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降低,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缴费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34151.6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2076.77元,单位干部职工大病保险支出4960.00元。

4.农林水(类)支出7077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7%。比上年同期增加587775.00元,同比增长489.8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实施民族文化项目增加,二是实施民贸民品项目。主要用于民族文化项目经费支出374296.00元,民贸民品项目支出100000.00元,宗教场所补助及政策法规宣传经费支出233479.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797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比上年同期增加37992.00元,同比增长26.81%,主要原因是调整基础绩效奖后重新申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179702.00元。

除以上几类支出外,本单位未发生其他类别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40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465.3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4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40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465.36元,年初预算数为2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1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44.00元,年初预算数为8000.00元,完成预算的13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对公务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公务车维护费用增加。二是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临翔区作为迎检点,省民族宗教委来临检查调研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418.32元,下降30.65%。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25.68元,增长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144.00元,下降71.2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临翔区2021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接待支出大幅度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民族宗教委来临检查、调研及市内其他县来临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393.2元,减少1359.65元,同比下降0.6%,主要原因是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办公费用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149.64元,差旅费565.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元,委托业务费17500.00元,工会经费23113.2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465.36元,其他交通费用126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86898.41元,其中,流动资产47378.23元,固定资产37723.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96.8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321.81元,下降14.98%,减少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771.08元,同比下降28.14%,减少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减少1959.96元,同比下降52.17%,减少原因主要是无形资产摊销;流动资产增加1409.23元,同比增长3.07%,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12月份个人所得税未缴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 资金到位率。2022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157540.29元,资金全部到位区民族宗教局,资金到位率100%。

2. 资金执行率。2022年决算总收入3157540.29元,决算总支出3489230.15元,资金执行率为110.5%。

3. 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报账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无贪污、挪用现象。

4.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071016.13元,共5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071016.13元,支出1053060.12元,支出率98.32%。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实施民族团结保障、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等项目,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因素分析研判、各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全力维护辖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为顺利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预算绩效工作人员收集项目实施相关材料,通过项目最终成果达到的预期目标,逐项对照指标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打分,得出结论,完成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情况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科学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经自评,临翔区民族宗教局项目经费投入、管理均良好,制度健全,绩效指标均已完成,项目完成达到预期,自评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部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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