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
索引号
czj22/2024-00092
发布机构
临翔区民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1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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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翔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翔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翔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区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 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 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楼门户牌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 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临沧市临翔区行政区划图。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及下设社会组织党委,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和慈善社工股、社会组织党委。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严格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按月比对分析数据,按季召开调度会,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聚焦乡村振兴动态监测,坚决守住返贫保障底线,持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区社会救助对象与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重合3709户7319人,重合率为17.17%。落实城市低保对象2787人;落实农村低保对象16875人,接受临时救助的500人次,特困供养人员1114人;落实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 200人;落实高龄老人补助对象6590人,其中:百岁老人13人;60岁以上老年人公交车补助218万次。二是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转发《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与动态监测工作,认定通过低保边缘家庭4143户9331人(其中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认定通过46户161人)。三是稳步提高救助保障标准。与市级同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7月份起,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5520元/人.年提高到6072元/人.年;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352元/人.月提高到1390元/人.月,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52元/人.月提高到990元/人.月。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四是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通过动员部署、摸底调查、处置办理、抽查复核、督导检查五个阶段,全面深入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及监管。五是不断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全区民政系统共组织培训4场次,共有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402人次参训;规范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和程序,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力量建设,有效促进工作开展。建立低保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落实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目前,全区登记备案在保对象近亲属人员共115人,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做到阳光施保。六是积极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严格按时限办结救助申请,累计通过平台申请救助3984件,办结3984件,办结率100%,无办理超时件。七是组织抓好省级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以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忙令社区、青华社区、玉龙社区、文伟社区和凤翔街道锦凤社区为试点,全力打造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临翔特点。

2.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一是积极完成3个10件惠民实事慧老阳光工程项目。二是制定印发了《临翔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临翔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政策文件。组织召开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面对新形势下的养老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积极完成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目标。四是全面完成养老服务工作指标。不断提升全区养老护理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机构专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6%;全面完成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创建工作;全区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6%;33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率达100%,231个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设率达62.5%;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95%。五是积极对接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加快做好7个已运营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备案工作,验收率57.1%。六是以凤翔街道锦凤社区、忙畔街道玉龙社区为试点,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型应用场景,积极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新模式。五是围绕“五了解”“三协助”的工作主线,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

3.不断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质量。一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调整充实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2018年6月以来全区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及直系亲属执行殡葬改革政策自检自查工作;完成临翔区殡仪馆搬迁工作;完成委托第三方(临沧常福岭艺术陵园有限公司)运营临翔区殡仪馆的签约、移交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398对,离婚登记640对,补领结婚证936本,补办离婚证21本,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完成婚姻登记机关办公设备“提档升级”,新增指纹和笔迹采集仪3台,组织开展情定昔归浪漫茶定之旅活动和“缘定七夕、佳期如梦”主题集体婚礼活动2次,营造临翔新时代婚育新风。三是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对复核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清理整改。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8934人次8544300.00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9286人次364230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9648人次4902000.00元。四是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救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全力保证应救尽救。截至目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含精神障碍住院治疗)48人,保障救助资金43.63万元。把4名流浪乞讨人员纳入五保供养并安置入住区中心敬老院和市三院,逐步形成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五是全面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12名中专以上的孤儿在校生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依托10个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社工站)、104个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了集聚场所、活动场地和关爱保护阵地。严格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192名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六是有序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申请获得临翔区慈善会2023年-2028年(5年期)的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开展“5·8人道公益日”暨“博爱云南·花园临翔”、“博爱临翔·圆梦助学”公益筹款活动以及“9.5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互联网筹款活动。组织214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联系华中科技大学等6家单位开展考前辅导培训4021人次,发放辅导用书860余册,目前,全区持有社会工作证114人(其中初级99人、中级15人)。七是抓实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2023年临翔区共销售福利彩票69518300元,同比增长27.72%,完成全年销售目标6000万元的115.86%。

4.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一是积极将临翔区申报为省级“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创新试点”,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做好“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分类攻坚、聚焦服务提质、夯实议事平台”四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二是精心组织试点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临翔区精心组织第三批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村(社区)6个,获批准4个(全市共获批准7个)。申报材料紧扣主题,填写规范,得到省市领导认可,作为范本,在全省推广。三是临翔区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工作在全省推广。今年3月,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培训班在临翔召开,临翔区玉龙社区、青华社区、驿亭新村作为实地观摩现场教学点,为全省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作法。四是总结上报基层治理工作经验,锦凤社区《一体化服务让社区更有温度》成功入选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优秀案例。五是将“协商在基层”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指导各村(社区)规范开展基层协商议事活动,推动两类协商有机衔接、相互赋能,今年以来,召开“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打造和美文伟大寨”“建立绿美电力小区”等院坝会议十余场次,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浓厚氛围。六是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始终将党建工作贯穿到社会组织管理全过程,做到社会组织成立、换届党建入章100%。完成36个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持续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到目前为止今年全区依法登记社会团体36个,民办非企业15个。七是稳妥审慎开展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根据《临沧市撤乡设镇(街道)工作方案》要求,对临翔行政区划设置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临翔区2023—2035年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全面提升地名信息服务行动,完成全国地名信息库地名更新3051条;扎实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年共受理办理楼、门、户牌3452块。

5.积极推进民政领域重大项目工程。一是中央社会领域投资的临翔区老年护理院、临翔区荣誉军人休养院、临翔区儿童福利院和临翔区骨灰堂四个项目存在问题有力有序整改。二是临沧主城区公墓建设有力推进,已经完成地勘、林地审批等相关工作,预计2024年初可开工建设。

6.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结合年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民政领域安全工作常态化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立行立改,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按照“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方针路线,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共开展消防演练4次。三是对我局包保的腾冲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临沧第二门店,常态化开展排查检查工作,每周填报专项检查APP。四是对我局包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认真组织开展包保单位食品安全排查检查工作,按时填报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平台APP。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086555.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502646.6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693341.54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79534.48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611032.81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56236.8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新增自有资金收入,减少上年结转彩票公益金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8113679.50元,其中:本年收入43502646.69元,上年结转收入4611032.8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502646.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629112.82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减少上年结转彩票公益金收入。减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023年补录预算2020年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9086555.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8113679.5元,其中:基本支出20768444.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43579.4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2023年预算补录预算2022年11-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支出25212334.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3766.58元,主要原因分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预算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713811.2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支出。

2.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14700.00元,主要用于局社会组织党委支部书记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支出。

3.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772231.43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支出、殡仪馆运行工作经费支出、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补助经费支出、慈善会经办员及协理员补助经费支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补助经费支出、婚姻登记窗口工本费补助经费及机构运转等支出。

4.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899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用支出。

5.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90118.6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用支出。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75848.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1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7936.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病故人员配偶遗属补助支出。

9.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119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社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支出。

10.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7041250.00元,其中:主要用于60岁以上老年人免座公交车等补助支出1765800.00元。用于高龄老人补贴支出4165450.00元,80-99岁高龄老人补贴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500元/人.月。用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支出1110000.00元。

11.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3952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建设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及主城区骨灰堂项目建设支出。

12.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217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屋建筑物构建。

13.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85443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支出。

14.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209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

15.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87329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

16.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2662679.56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47627.4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补助支出。

18.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7236.2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9.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22088.19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0.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33444.50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1.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49659.71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2.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23038.10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大病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31866.24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4.229600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1713800.00元,主要用于敬老院提升改造、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孤儿圆梦助学等资金支出。

25.229600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4191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6864225.88元(基本支出6864225.88元,项目支出0元),较上年6919086.21元减少54860.33元,减幅0.79%,主要原因:民政综合业务经费减少,相应费用减少。其中:

30101基本工资1516428.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885204.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0102奖金338194.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13815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的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5848.32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养老保险缴费。

3010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缴费职业年金。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5532.6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9659.71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工伤、失业缴费38354.3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431886.2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补贴。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30618.60元,主要用于支付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569739.62元(基本支出361866.64元,项目支出2207872.98元),较上年增加1221885.7元,增幅90.65%,增加原因:2024年增加民政局自有资金、殡仪馆运行经费。其中:

30201办公费1531317.57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及订阅书报杂志、网络租赁费用、殡仪馆运行经费等支出。

30205水费7000.00元,用于单位水费支出。

30206电费20000.00元,用于单位水费支出。

30207邮电费15000.00元,用于单位电话费、网络费支出。

30211差旅费50000.00元,用于单位出差人员发生差旅费及住宿费支出。

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公务接待开支。

30216培训费39300元,主要用于民政社会救助经办员及协理员业务培训等费用支出。

30228工会经费63566.64元,按照规定提取缴纳的工会经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用于单位在编实有车辆的运行维护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136800.00元。用于支付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公务交通费。

30226劳务费421755.41元,用于社会救助经办人及协理员补助资金等支出。

30227委托业务费250000元,用于支付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适老化建设改造资金等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79340.12元(基本支出13542351.56元,项目支出18136988.56元)。较上年减少1060643.68元,减幅7.26%,减幅原因:减少2023年追加预算2022年10-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

30302 原渠道发放退休费支出480018.16元,其中:用于支付2024年行政单位离退休289900.00元,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 190118.61元。

30305生活补助16413742.40元,用于支付两岸人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起义投诚人员定补、遗属补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高龄老人专项补贴,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30306救济费14785579.56元,用于支付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80200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802000.00元)。较上年增加91500.00元,增幅24.63%,增加原因:增加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其中:

30901房屋建筑物购建2300000.00元,主要用于骨灰堂建设项目、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专款资金支出。

30903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专项资金50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专用设备车辆购置。

30905基础设施建设1002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村组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支出。

5.310资本性支出4153521.54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153521.54元),较上年减少2765564.67元,减幅39.97%,减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公墓道路建设资金减少。

31003基础设施建设30018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火化炉修缮经费、消毒池建设等支出。

31005基础设施建设3203341.54元,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等项目建设支出。

31006大型修缮15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火化炉建设项目专款资金支出。

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50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殡仪车交通工具购置支出。

6.399其他支出17727.91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7727.91元)。较上年增加17727.91元,增幅100%,增加原因: 新增自有资金。

39999其他支出17727.91元,主要用于支付民政业务办公运转费用等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8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8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00.00元,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0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高龄津贴专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补助、临时救助补助、 60岁以上老年人免座公交车补助。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社〔2015〕247号)、《云南省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22号)文件精神。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区民政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数量、质量指标,2024年绩效目标项目7个,具体是:落实城市低保对象2787人;落实农村低保对象16875人,接受临时救助的500人次,特困供养人员1114人;落实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 200人;落实高龄老人补助对象6590人,其中:百岁老人13人;60岁以上老年人公交车补助218万次。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2024年符合条件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对象19662人进行按时拨付生活补助,对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200人按时拨付生活补助,对全区高龄老人6604人(其中:百岁老人14人)按时拨付生活补助。按时拨付60岁以上老年人公交车补助218万次。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606829.56元,其中: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090000.00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87329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662679.56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1190000.00元,高龄补贴4165450.00元,60岁以上老年人公交车补助17658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为真正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动态下的“应保尽保”,结合全区实际,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地对象退出补贴范围。

(八)项目实施成效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比上年有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平均762元/月;农村低保保障6072元/年;散居儿童每月补助1340元∕人;全区80-99周岁高龄老人50元/人.月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500元/人.月。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A类补助标准506元/人.月,B类补助标准由328元/人.月,C类补助标准248元/人.月;重度一级、二级持证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孤儿生活水平的到保障,高龄老人补助及时得到补助。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资金的实施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孤儿生活水平的到保障,高龄老人补助及时得到补助。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受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具有特定的政策目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职行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决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7.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1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1866.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4787.28万元,减幅69.5%,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本年度运行经费不包含殡仪馆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92095670.43元,其中,流动资产1798946.94元,固定资产90183622.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310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85408358.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398458.76元,无形资产增加99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0项,账面原值497979.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30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21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30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6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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