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6301000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区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楼门户牌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临沧市临翔区行政区划图。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社会组织党委,5个内设机构是: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和慈善社工股。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机要、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法治制建设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 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协调处理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区性和跨乡镇社会团体、区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慈善组织审核申报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议,指导、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村(社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村(居)委会、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我区与相邻县区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和地名图编制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楼门户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会救助股。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社会福利和慈善社工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民政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慈善事业、社工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境儿童调查研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区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区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负责任人人选审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临翔区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49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74.46万元,占总收入的98.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4.93万元,占总收入的1.19%,与上年对比,减少3,759.43万元,减幅26.6%,变动原因分析:老年福利减少290.49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减少312.32万元,临时救助减少192.00万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减少1012.90万元,殡葬、孤儿生活补助、高龄老人补助等减少1951.7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52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84万元,占总支出的4.51%;项目支出11,960.23万元,占总支出的95.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333.68万元,同比增长2.74%,变动原因分析:由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于2021年5月提标,一级护理补贴由70元/月.人提高到80元/月.人,同比增加10元/月.人;二级由50元/月.人提高到70元,生活补贴由50元/月.人增加70元/月.人,同比增加20元/月.人,导致残疾人两项补助增加217.35万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提标增加116.3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4.84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21.42万元,同比增加3.94%,主要原因分析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2.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1%,人均14.97万元,增加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1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60.23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312.26万元,同比增长2.68%,由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于2021年5月提标,一级护理补贴由70元/月.人提高到80元/月.人,同比增加10元/月.人;二级由50元/月.人提高到70元,生活补贴由50元/月.人增加70元/月.人,同比增加20元/月.人,导致项目资金同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245.71万元,同比增长2.1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于2021年5月提标,一级护理补贴由70元/月.人提高到80元/月.人,同比增加10元/月.人;二级由50元/月.人提高到70元,生活补贴由50元/月.人增加70元/月.人,同比增加20元/月.人,导致项目资金同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与上年对比减少14.48万元,减幅82.84%,主要用于临翔区中心敬老院、夕阳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改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8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5%。与上年对比增加789.65万元,增幅7.18%,主要用于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贴、高领老人补贴、遗属补贴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与上年对比减少350.85万元,减幅65.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与上年对比减少0.25万元,减幅0.7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5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4.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限额以及陪餐人数等,公务接待数量和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126.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部门对民政业务事项督查增加,接待批次增加,导致费用增加。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占85.32%;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占1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5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减少20.65万元,减幅39.0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0年10月死亡1人,调出凤翔街道1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分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资产总额771.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3.83万元,固定资产417.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3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64.53万元,降幅72.9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万元,增幅0.72%。增加原因:新采购戴尔电脑台式3台1.46万元,打印机1台0.12万元,救助站专用扫描仪1台0.83万元。其他资产减少3161.49万元,减幅80.31%,减少原因分析:零余额结转和结余被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3164.53万元,导致资产总额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100平方米,账面原值3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万元,减少原因分析:零余额结转和结余被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3589.5万元,导致资产总额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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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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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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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771.83 |
343.83 |
417.68 |
219.8 |
43.43 |
154.45 |
10.3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较好,年度目标对应的具体绩效指标均已实现预期目标。符合享受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城市农村低保补助对象率、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领老人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共发放重点项目资金9417.35万元,完成率90 %以上。
(1)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2021年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1065户1115人。享受城市低保的有2381户3013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32.47万元。享受农村低保的有8902户16667人,享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含精神障碍)53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188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410人,享受高领老人补助6333人,享受临时救助673人。
质量指标:符合享受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城市农村低保补助对象率、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领老人补助率达90%以上。
时效指标:符合享受城市农村低保补助对象、特困人员供养补助做到按月社会化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按月拨付到供养机构。
成本指标:按时拨付城市农村低保资金6497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732元/人.月提高到897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1132元/人.月提高到1297元/人.月,拨付资金1367.85万元。孤儿生活补助标准1280元/人.月,拨付资金286.43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8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拨付资金389.28万元,80-99岁高领老人补贴50元/人.月,百岁老人补贴500元/人.月,拨付资金724.66万元,拨付临时救助资金90.56万元,拨付流浪乞讨救助资金61.57万元。
(2)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困难人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参享人员续享率大于90%以上。
可持续影响:基本生活救助保障保障进一步完善。做好困难供养保障工作事关民生的根本,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将进一步促进民生事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政策知晓率大于90%以上,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满意率大于90%。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检查整体支出及重点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绩效自评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9.2万元,减幅88.1%,减幅变动原因分析: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减少支出33.49万元,困难群众补助136.46万元。福彩公益金减少23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89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79.78万元,增幅88.07%,变动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支付2020年结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3.49万元,支付上年结转福彩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146.3万元,导致福彩资金收支变动大。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孤儿圆梦助学等支出。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本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部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