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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区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 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 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楼门户牌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 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临沧市临翔区行政区划图。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内设5个机构及下设社会组织党委。其中: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和慈善社工股、社会组织党委。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机要、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法治建设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 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协调处理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区性和跨乡镇社会团体、区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慈善组织审核申报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议,指导、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村(社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村(居)委会、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我区与相邻县区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和地名图编制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楼门户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会救助股。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社会福利和慈善社工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民政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慈善事业、社工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境儿童调查研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区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区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负责任人人选审核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36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务总收入44325713.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325713.7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5707686.30元,降幅为55.6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预算含中央、省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4210000.00元,2021年不含中央、省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44325713.70元,其中:本年收入44325713.70元,上年结转收入37744520.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325713.70元(本级财力44325713.7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6499165.5元,降幅为36.1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预算包含中央、省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7210000.00元,2021年不含中央、省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预算总支出44325713.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325713.70元,其中:基本支出8030613.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986.3元,降幅为1.2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10月在职职工死亡1人,人员减少,日常运转经费及人员工资减少102986.3元;项目支出362951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606700.00元,降幅为60.5%,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预算包含中央、省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7210000.00元,2021年未包含上级补助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138783.2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01906.24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殡仪馆运行工作经费开支、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开支、慈善会经办员及协理员补助经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补助经费、婚姻登记窗口工本费补助经费及机构运转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4276.16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6,77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病故人员配偶遗属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5150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1600000.00元,主要用于60岁以上老年人免座公交车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5277600.00元,为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资金主要用于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500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19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19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32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007300.00元,主要用于祥临二级路征地补助款及南亚汽车城征订补助款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9.6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4996.81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31157.28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5074.24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77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大病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8.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高领老人补贴37632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80-99周岁高龄老人50元/人、月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1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道路建设6000000元,主要用于博那线长福岭公墓道路建设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60707.12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128029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292.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津贴补贴11844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45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奖金3811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113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绩效工资9106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1068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4276.16元(其中:基本支出614276.16元,项目支出0.00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6154.09元(其中:基本支出426154.09元,项目支出0.00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5074.24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74.24元,项目支出0.00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719.73元(其中:基本支出38719.73元,项目支出0.00元)。
9.住房公积金406707.12元(其中:基本支出406707.12元,项目支出0.00元)。
10.办公费32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7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1.水费2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2.电费1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3.差旅费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4.邮电费32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4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5.劳务费1723458.24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723458.24元)。
16.工会经费76784.52元(其中:基本支出76784.52元,项目支出0.00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8.其他交通费用127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9.生活补助支出506583.60元(其中:基本支出48135.60元,项目支出458448.00元)。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上级配套事项,所以无数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所以无数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所以无数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4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000元,下降1.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3.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1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听从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及特困人员供养补助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及特困人员供养补助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社〔2015〕247号)、《云南省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22号)文件。
3.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区民政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数量、质量指标,落实城市低保对象3225人;落实农村低保对象1725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79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接受临时救助的78人次;特困供养人员对象993人。
5.项目实施内容
对2021年符合条件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及特困人员供养对象21473人进行按时拨付生活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812000.00元,其中:城市低保补助资金3190000.00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51900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32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
为真正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动态下的“应保尽保”,结合全区实际,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发现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补齐相关材料;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
8.项目实施成效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比上年有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平均4679元/年;农村低保保障4320元/年,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00元/人.月。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城市低保实现差额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A类补助标准413元/人.月,B类补助标准由273元/人.月,C类补助标准2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29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97元/月.元。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资金的实施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受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1.项目名称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2.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8号)文件。
3. 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区民政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数量、质量指标,落实全区符合条件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 189人,其中:孤儿79人,事实无人供养儿童82人,感染儿童28人。
5.项目实施内容
对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189人按时拨付生活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515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核实好符合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对象,发现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补齐相关材料;建立补助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
8.项目实施成效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实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每月补助1280元∕人.月的标准。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资金的实施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水平保障不断完善。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受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文件精神。
3. 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区民政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数量、质量指标,截至2021年12月,绩效目标项目1个,具体是:落实全区持证的残疾人有7838人,其中:一级残疾人1043人,二级残疾人3495人,困难残疾人3300人。
5.项目实施内容
对全区持证全区持证的残疾人有7838人,其中:一级残疾人1043人,二级残疾人3495人,困难残疾人3300人按时进行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6.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专项资金45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
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料的核查工作,发现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补齐相关材料;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
8.项目实施成效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残疾人两项补助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重度一级、二级持证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资金的实施使重度一级、二级持证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的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受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80-99周岁高龄老人及100周岁以上老人补贴
1.项目名称
80-99周岁高龄老人及100周岁以上老人补贴。
2.立项依据
根据《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老龄办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领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管理的通知》(临老办发〔2017〕20号)文件。
3.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区民政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数量、质量指标,落实高领老人补助对象6872人,其中:百岁老人9人。
5.项目实施内容
对全区高领老人6872人(其中:百岁老人9人)按时拨付生活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及100周岁以上老人补贴37632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
为真正实现80-99周岁高龄老人及100周岁以上老人补贴,结合全区实际,认真做好“80-99周岁高龄老人及100周岁以上老人补贴”申请资料的核查工作,发现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补齐相关材料;及时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贴。
8.项目实施成效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对全区80-99周岁高龄老人按时补助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按时补助500元/人.月。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对80-99周岁高龄老人及100周岁以上老人及时得到补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资金的实施使对80-99周岁高龄老人及100周岁以上老人及时得到补助,基本生活得到改善。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受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1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82542.7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殡仪馆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27800元,增幅为6.5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11月殡仪馆新增安置退役军人2人,殡仪馆业务工作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