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
索引号
20220321-192415-711
发布机构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3-26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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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区级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抓好全区优抚工作;承担临翔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研究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负责门户楼牌管理。

  10.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指导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龄工作任务;承担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内设8个机构。具体是:1.办公室,2.优抚安置股,3.救灾股,4.社会救助股、5.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股(临沧市临翔区民间组织管理局)、6.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7.老龄工作股(临沧市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8.殡葬管理股(临沧市临翔区殡葬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协调机关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日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信息化建设及机关后勤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协助局机关各股(室)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优抚安置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优抚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临翔区区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核发工作。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指导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落实;负责全区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负责临翔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法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救灾股: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核实、评估、掌握、发布灾情,帮助指导各乡、镇(街道)抗灾救灾;申报、分配、管理中央、省、市救灾款物以及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灾区开展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并帮助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开展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组织指导区级救灾培训和指导区、乡救灾演练;开展减灾宣传、调研;负责临翔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临翔区社会捐助接收日常工作。承担临翔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拨付及监管工作;拟定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股(临沧市临翔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规,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颁布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相关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和组织纪检工作等;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法规;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中介组织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指导寻根回访工作;负责贯彻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老龄工作股(临沧市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拟定老龄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各种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承担老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外交流;指导、督促、检查和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临沧市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临翔区民政局内设副科级机构。

  8.殡葬管理股(临沧市临翔区殡葬执法大队):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我区的实施办法;负责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工作,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火化、公墓、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42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28.2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428.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28.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45.4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28.21万元(本级财力4428.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428.2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42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42万元,项目支出3343.79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8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74万元,其中:2080201用于行政运行470.67万元, 2080299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46万元,2080205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57万元,2080506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8万元,2080801用于死亡抚恤4.98万元,2080802用于伤残抚恤3.5万元,2080803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36.00万元,2080805用于义务兵优待金补助支出260.00万元,2080899用于其他优抚支出250.59万元,2080901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17.8万元,2080902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04.18万元,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6.00万元,2081001用于儿童福利孤儿生活补助64.37万元,2081002用于老年福利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430.44万元,2081004用于殡仪馆建设及烈士纪念日活动支出213.95万元,2081107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47.4万元, 2081901用于城市最低生活补助保障金支出312.8万元,2081902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564.00万元,2082001用于临时救助支出500.77万元, 2082101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6.05万元,2082102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77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万元;210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32万元,其中:2101101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00万元,2101102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20.84万元,2101103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15.7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万元, 2101401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00万元;2101601用于60岁以上老年人免座公交车补助100.00万元,221款住房保障支出53.15万元,其中:2080201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3.15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1084.42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653.6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77.79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03万元;项目支出3343.79万元,其中: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9.95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73.85万元,309资本性支出20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翔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5.5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民政局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其中:2019年民政局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民政局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经费主要用于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

  1.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653.6万元,比2017年628.85万元增24.75万元,增幅3.94%,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调资支出。

  2.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77.78万元,比2018年144.67万元增33.11万元,增幅22.89%,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涉及工会经费、护理员工资等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74万元,比2018年3971.5万元增加240.24万元,增幅6%,增加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农村低保人数增加,资金随之增加。

  2.2019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33万元,比2018年100.97万元增加62.36万元,增幅61.8%,增幅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7月调资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例调高。

  3.2019年住房保障支出53.15万元,比2018年40万元增加13.15万元,增幅32.85%,增幅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7月调资后,住房公积金比例调高。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7.78万元,比2018年144.67万元增33.11万元,增幅22.89%,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涉及工会经费、护理员劳务费等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殡仪馆、敬老院护理员劳务费、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绩效指标体系,2019年度民政局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民政局314002_20190320031628(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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