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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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j22/2022-00198
发布机构
临翔区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0-13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临翔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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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负责跨县(区)、乡镇(街道)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督办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督办查办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和侵占林地等案件;负责督办查办林业行政案件;做好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对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情况实施督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翔区森林公安局成立于1984年4月,隶属临沧县林业局,有人员编制5人;1999年成立临沧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科级),隶属临沧县林业局,编制为行政编制,编制15人;2009年,改为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级机构,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临翔区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管理为主;2019年,2月23日,根据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临翔深改发〔2019〕1号)文件要求,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变更机构名称为: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公安局: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加大对破坏自然资源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区森林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更名为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自然资源大队)。由区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实行双重管理。同时,整合基层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机构,2019年5月30日,临翔区委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临翔办字〔2019〕13号临翔深改发〔2019〕1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临翔区自然资源公安局按照属地化原则,交由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名称为区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科、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5个内设机构,下设邦东大雪山自然保护区、圈内、平村、小道河、大田河、蚂蚁堆6个派出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狠抓队伍正规划建设

  2019年,我局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根据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十大能力”提升工作的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领导班子集中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万名党员进党校”学、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等形式,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四个全面”引领各项工作,把“新时代”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中,不忘初心,着力在建设森林临翔、平安林区方面下功夫,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全年组织全局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精神12次,组织干部职工做好读书笔记,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专题开展集中研讨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及调研报告26篇,民警队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明显增强。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各项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具体抓在日常。落实“一岗双责”,共签订责任书18份,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落实各层次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管党治党措施落在经常严在日常。强化民警思想动态分析,确保了管理体制调整期间,队伍思想稳定,业务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以加强党建为核心,统领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队伍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已蔚然成风,队伍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各项业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提供了坚强保障。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打涉林违法犯罪

  2019年以来,临翔森林公安始终牢记依法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初心,强化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把“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和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2019年,我局共出动警力1682人次,出动车辆562台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57件,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24起,立破刑事案件33起,处罚违法人员281人次,案件查处率100%。挽回经济损失260万元。受理案件总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1%,办理刑事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0%,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的好成绩。

  3.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以“双严”专项行动为抓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预防有效查处有力。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全面强化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2019年,共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1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件1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9起。二是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每日森林火情报告制度。清明节期间,组织精干警力开展全区“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确保清明无火。三是强化宣传提升能力。采取多形式、多角度、多内容的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有效提升。

  5.规范执法工作有力推进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及依法治区实践,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从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体系等环节入手,加大法制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公安,组织开展执法质量网上考评,近3年案件倒查和执法隐患大排查活动,对发现问题通过自查整改、督促整改,纠正了一些执法不规范问题,消除了存在的隐患。加强“两法衔接平台”维护和运用,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确保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规范运行。

  6.着力服务全区跨越发展,扎实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2019年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派驻新农村工作队3人,实干队员1人,动态工作管理组1人,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主要领导每月都牵头带领干部职工深入邦东乡和平村开展驻村实地走访为民办实事工作,切实做到访民情解民忧,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通过开展每月5天驻村工作,确实做好40户帮扶对象的精准帮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76.58万元。比上年同期同期减少346.42万元,减少33.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61万元,占总收入的82.27%,比上年同期减少342.57万元,减少38.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9.97万元,占总收入的17.73%,比上年同期减少3.94万元,减少3.19%。主要原因分析:1、财政收回零余额用款额度临翔财库〔2019〕3号2018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040202款项3020000.00元;2、2019年辅警人员变动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的辅警工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31.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97万元,减少15.41%。其中:基本支出475.5万元,占总支出的75.35%,比上年同期减少65.07万元,减少12.04%;项目支出155.53万元,占总支出的24.65%,比上年同期减少49.91万元,减少24.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分析:1、2019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2019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到位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5.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5.07万元,减少12.04%;主要原因分析:1、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基数下调,养老保险费用减少;2、2019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缴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4.08万元,人均支出16.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42万元,人均支出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53万元。比比上年同期减少49.91万元,减少24.2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非税收入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项支出9.85万元;2、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款项支出11.78万元;3、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款项支出15.44万元;4、2299901其他支出款项支出118.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3%。比上年同期减少109.21万元,减少17.56%,主要原因分析:1、2019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2019年非税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比上年同期减少3.55万元,减少36.04%,主要用于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比上年同期减少21.28万元,减少45.71%,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49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比上年同期减少0.36万元,减少1.5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4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23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2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比上年同期减少85.88万元,减少16.78%。主要用于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410.49万元、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15.4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比上年同期增加1.86万余,增加7.0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28.1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的6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7万元,完成预算的7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7.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在用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降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5万元,下降11.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40.8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在用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万元,占97.5%;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61万元,减少40.00%,主要原因分析:2019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工会经费支出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51.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35万元,固定资产58.1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6.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3.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8.34万元。资产减少原因:1、财政收回零余额用款额度临翔财库〔2019〕3号2018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040202款项3020000.00元;2、2019年辅警人员变动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的辅警工资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1.45

93.35

58.1

25.52

2.73

29.8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管理情况

  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预算执行中,厉行节约,加强对预算经费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坚持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二)资产管理情况

  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等账务处理合规,单位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

  (三)资金实施总体效果

  1.2019年以来,临翔森林公安始终牢记依法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初心,强化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把“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和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一是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林草部门移交的森林督查涉林违法图斑103个(国家级68个,省级38个)进行查处,办结案件5起。二是扎实开展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摸排线索32条,群众举报线索2条,根据举报查处2起,开展普法教育10次,媒体宣传报道7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余份,查处各类案件 37起,其中刑事案件9起,行政案件28起,收缴活体动物279只,穿山甲甲片1.078公斤,动物制品176件,涉案价值80余万元,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历史性突破。2019年,我局共出动警力1682人次,出动车辆562台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57件,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24起,立破刑事案件33起,处罚违法人员281人次,案件查处率100%。挽回经济损失260万元。受理案件总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1%,办理刑事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0%,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的好成绩。

  2.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上级领导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实处。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2次扫黑除恶知识测试,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奠定理论基础。二是科学安排,责任明确。明确工作重点,统筹安排,按辖区划分责任,认真开展甄别、排查走访涉黑涉恶工作,做到定位精准,落地落实,同时积极鼓励干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三是深挖黑恶线索,建立台账。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与群众“零距离”、“接地气”的优势,在开展针对性排查的基础上,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构建起人人参与“涉黑涉恶”的排查大网。并由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统一的工作台账,目前,共排查涉黑涉恶线索2条,移交市局涉乱线索1条。四是强化宣传,深入推进。开展主题宣传2次、制作公告1000份、横幅50条、宣传栏1块,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向群众展示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态度和决心。

  3.以“双严”专项行动为抓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预防有效查处有力。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全面强化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2019年,共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1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件1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9起。二是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每日森林火情报告制度。清明节期间,组织精干警力开展全区“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确保清明无火。三是强化宣传提升能力。采取多形式、多角度、多内容的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有效提升。

  (四)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相符,实现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833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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