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200833001000
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负责跨县(区)、乡镇(街道)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督办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督办查办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和侵占林地等案件;负责督办查办林业行政案件;做好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对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情况实施督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科、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5个内设机构,下设邦东大雪山自然保护区、圈内、平村、小道河、大田河、蚂蚁堆6个派出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以安全生产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3、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取得新成效。
4、统筹推进“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规范执法工作有力推进。
6、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7、着力服务全区跨越发展战略,扎实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0,229,962.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90,785.27元,占总收入的87.89%,比上年同期增49.74%;其他收入1,239,177.08元,占总收入的12.11%,比上年同期增22%。收入主要原因分析:1、2018年工资调整增加财政拨款;2、为辅警购买五险一金导致区林业局拨入辅警工资增加;3、拨入2018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460072.76元。其中:基本支出5,405,700.49元,占总支出的72.46%,比上年同期增24.00%;项目支出2,054,372.27元,占总支出的27.54%,比上年同期减12%。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是工资标准调整导致的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晚。
(一)基本支出情况
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度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5,700.49元。比上年同期增24.00%,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标准调整导致的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15381.61元,人均支出188615.26,占基本支出的87.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90318.88元,人均支出27612.76元,占基本支出的12.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度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4372.27元。比上年同期减11.8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项支出66619.5元;2、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款项支出199952.91元;3、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款项支出1787799.8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7772.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35%。比上年同期增0.65%,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工资调整增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比上年同期减74.41%。主要用于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953.00元;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45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比上年同期减6.07%。主要用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009.20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42.21元;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93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比上年同期增66.47%。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4,406.7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6,700.0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32.00元;
4.213类农林水支出5,118,13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1%,比上年同期增60.04%。主要用于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4,443,808.60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674,324.83元;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63,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比上年同期增100%。主要用于2210201 住房公积金263,296.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1400元,支出决算为112704元,完成预算的6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458元,完成预算的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46元,完成预算的13.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在用车辆减少导致运行维护费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543.00元,下降1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542.00元,下降1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1.00元,下降41.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及公务用车改革后在用车辆减少导致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458.00元,占96.23%;公务接待费支出4246元,占3.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458.00元,比上年同期减16.5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458.00元,比上年同期同期减16.57%,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46.00元,比上年同期减41.41%。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41.41%%,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及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318.88元,比上年同期增66.9%,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案件数增多增加办案相关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资产总额4,784,402.14元,其中,流动资产3,567,465.97元,固定资产1,216,936.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17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56,045.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282.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34,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2214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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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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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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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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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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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784,402.14 |
3,567,465.97 |
1,216,936.17 |
274,231.95 |
370,016.22 |
0 |
572688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907.00元,比上年同期减2.6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90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管理情况
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预算执行中,厉行节约,加强对预算经费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坚持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二)资产管理情况
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等账务处理合规,单位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
(三)资金实施总体效果
1.2018年,我局共出动警力1420人次,车辆456台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34起,立刑事案件11起,破获11起,林业行政案件123件,处罚违法人员226人次,案件查处率100%,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提质增量的好成绩,为实现全年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统筹推进“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把防范森林生态安全纳入常态化管理,以平安林区建设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落实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突出以预防森林火灾及案件查处、强化对林情、社情等影响林区治安稳定的动态掌控为重点,采取武装巡护、联防联控等形式,不断充实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巩固和深化平安林区创建成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因火灾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确保了林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局共受理各类森林火灾案件34起,破获34起,查处率为100%。其中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4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行政案件5起,失火案森林刑事案件5起,抓获涉案嫌疑人5人。同时,贯彻落实扫黑除恶行动部署,深入推进林区缉枪治爆和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清缴流散在林区的各类枪支3支子弹223发。持续开展林区禁毒专项行动,我局共开展林区禁毒宣传12次,发放宣传材料3860份,踏查林区可疑地块115块,铲除毒品原木植物野生大麻13300株,查处毒品案件1件,缴获冰毒605.989克。
3.着力服务全区跨越发展战略,扎实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我局根据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派驻新农村工作队3人,实干队1人,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自7月开始董大权局长带队每月到村开展驻村工作。目前,我局23名职工挂钩40户建档立卡户,脱贫36户,未脱贫4户,40户全部完成安居房建设。同时我局从紧张的经费中挤出2万元支援和平村乡村建设,切实做到访民情解民忧,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四)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相符,实现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83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