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用水户: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标准征收。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的用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按2.9元/立方米(到户价)执行,超过5立方米以上部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公司将从2023年4月1日起对城市供水价格按文件批复执行收费。
附件: 区发改局(临翔发改发【2023】9号)文件及市发改局(临发改复【2023】7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