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个人责任,近日,海棠社区团支部联合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团支部开展森林草原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违反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来自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团支部的团员张芙蓉同学认真地向居民讲解《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传授“森林防火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