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财政局)
索引号
lxq_zfw/2025-00002
发布机构
区委政法委
文  号
日期
2025-10-17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583次 字体:【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临翔、法治临翔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6.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8.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临翔区法学会。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衔接。

二、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以来,区委政法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统筹稳步推进临翔政法各项工作,为服务保障临翔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坚定政治方向,筑牢政治忠诚。强化请示报告。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以及区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19次向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报告政法工作推进情况,15次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工作事项,90余次向区委和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开展落实情况。强化理论学习。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年内,组织参加中央政法委轮训培训2期、省委政法委“政法机关同堂培训”6场、“云岭政法讲堂”5场、全市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1期,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合组织开展全区政法队伍政治轮训2期;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召开26次班子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三会一课”30次和主题党日12次,不断深化学习成效,强化履职能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读书班、读书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分享学习体会、开展交流研讨、讲授纪律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在深学细悟中淬炼党性,加强自我约束。坚持纪法学习与警示教育并重,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排查廉政风险点、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开展以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案件审理、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加强队伍建设。将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同政法中心工作一同安排部署,按季度组织政法单位召开政治工作例会,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列席区级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入区级政法各单位和基层政法单位调研指导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全面推进政法系统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建立“年初定责、年中督责、年底述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党建工作方案要点和任务清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党建责任制落细落实。

(二)防范社会风险,压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强化矛盾纠纷排查。结合区、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机制,区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中心实体化运行,共调解各类纠纷1214件,诉前调解成效明显;依托10个乡镇(街道)和105个村(社区)综治中心,全面摸排家庭矛盾、婚恋情感、邻里纠纷、山林土地、产权纠纷、经济往来等重点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173件,通过联合调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式,调解成功3145件,成功率为99%,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强化风险源头预防。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应评尽评要求,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严防因决策不当引发涉稳事件,针对征地拆迁、光伏发电、道路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领域44件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备案。

(三)服务社会大局,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印发“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方案,细化省市各批次重点清单任务,全面整改省市督导发现问题,组建6个督导工作组5轮次下沉乡镇开展工作,全覆盖摸清掌握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底数,压实行业责任,强化宣传发动、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管理,推进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场所粘贴《关于依法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1500余份,检查宾馆酒店220家次、娱乐场所120家次、酒吧324家次、洗浴足浴40家次、文身店14家次,共查处违规办理未成年人入住7起,处罚宾馆酒店7家,发现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酒吧1家,责令停业整改1家,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调整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普法办、配合省市工作队4轮下沉工作、组建5支专项普法工作队,8名区级领导和政法部门领导挂包督导乡镇(街道)和重点普法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凝聚工作合力,建立落实“法治村副主任”“法治副校长”、政法干警挂联“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机制,排查摸清重点普法对象、分类施策精准普法,开展法治宣传讲座582场次、送法进校园296场次、培训基层干部315场次,扎实推进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四)加强监督工作,提升执法司法水平。抓牢政治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修订稿)》要求,组织召开4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对政法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区委政法委员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增强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政法各单位认真抓好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组织政法各单位配合做好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回头看”工作。抓实执法监督。全力组织抓好省委政法委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席政法敏感案事(件)联席会议4次,对5件涉法涉诉信访件当事人进行公开接访答复,对4起案件进行复盘倒查和案件评查,组建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对标5类案件,审查是否存在7个方面的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司法腐败、执法司法质效不高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对政法单位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应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工作,确保政法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因工作性质特殊,经区委批准印发的《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涉密件,对区委政法委2024年机构情况不予公开。

机构情况当年无变动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具体是: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工作性质特殊,经区委批准印发的《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政法委员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涉密件,根据保密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区委政法委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不予公开。(依据:关于对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表》中有关事项密级确认问题的复函〔2020〕-3)。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属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详见附件)

1.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3.根据《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要求,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分项目支出绩效内容涉密,故《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涉密项目,根据保密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予公开。(依据:关于对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表》中有关事项密级确认问题的复函〔2020〕-3)。表13、表14 、表15为空表。

4.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41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76万元,占总收入的97.82%;本单位本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03万元,占总收入的2.1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60万元,下降6.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13万元,下降5.85%;其他收入减少3.47万元,下降27.76%。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经费减少及社会治安综合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41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29万元,占总支出的68.88%;项目支出128.46万元,占总支出的31.12%;本单位本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5.86万元,下降7.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36万元,下降10.50%;项目支出减少2.50万元,下降1.91%;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去年减少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比去年减少7.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去年减少2.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4.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 人均基本支出为18.9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4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办公费77.53万元、邮电费2.03万元、差旅费3.2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劳务费5.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万元、 委托业务费15.37万元、生活补助22.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8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坚持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引领工作,制定印发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临翔、维护社会稳定等系列工作方案,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根据《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要求,2024年度具体项目开展工作中涉密部分,根据保密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6%。与上年相比减少25.13万元,下降5.85%,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减少的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4%,完成年初预算的92.52%。主要用于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其他项目收入市委政法委拨大临铁路护路工作经费9.03万元,故预决算数据有差异。

2.公共安全(类)支出19.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2024年国家司法救助人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相关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完成年初预算的60.82%。主要用于我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减少一名公务员。

4.卫生健康(类)支出4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0%,完成年初预算的93.68%。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退休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减少一名公务员。

5.住房保障(类)支出2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主要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减少一名公务员。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万元,决算为4.00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万元,增长37.46%。增加的原因是本委2021年—2023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未付清,导致本年度的决算增加。

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

2.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3.7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50%,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4万元,增长94.85%。增长原因是本委2021年—2023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未付清,导致本年度的公车维护费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8万元,决算为0.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0%,完成年初预算的22.4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77.32%。减少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接待次数减少。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万元,增长37.46%。增加的原因是本委2021年—2023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未付清,导致本年度的决算增加。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上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万元,同比增长94.85%,增加的原因是本委2021年—2023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未付清,导致本年度的决算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8万元,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5%,比上年同期减少0.75万元,同比下降77.32%,减少的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本年度接待次数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接待上级考核组到我区督导检查相关工作及其他县(区)政法委到我区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4.24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26万元、水费0.4万元、工会经费2.84万元、劳务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4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6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33万元,固定资产21.9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28.46万元,共6个项目,覆盖率为100%,其中:财政拨付项目支出120.47万元,占总支出的93.78% ;其他支出项目经费7.99万元,占总支出的6.22% 。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4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平安法治临翔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2024年度部门绩效总体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根据《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要求,2024年度部门项目绩效涉密部分,根据保密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予公开,为空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根据《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要求,2024年度部门项目绩效涉密部分,根据保密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予公开,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2.根据《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政法专项工作、重大专项斗争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涉密。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中包含的政法专项工作、重大专项斗争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涉密项目不属于公开范围,因此相关内容未做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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