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大力推进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审核与报送制度,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落实专人实时公开区财政局发布的涉及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确保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
按照《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临翔区财政局已编制财政公开信息基本目录,并定期有专人更新维护,具体为:
(一)政府及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
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公开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了《临沧市临翔区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临沧市临翔区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关于临翔区2022年区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等。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做到了及时公开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内容分级分类,方便公众对政府预算的查阅和监督。
经梳理和编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5条,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240条,共计信息245条。
(二)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
为推进财政涉农信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主动公示了《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第一批至第六批),透明公开财政涉农资金。
经梳理和编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累计公开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共6条。
(三)会计信息公开
为开展好临翔区会计工作,区财政局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了会计及会计制度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随机抽取名单的公示》《临沧市临翔区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告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相关审核资料、会计资格证书领取的相关事宜和会计质量检查相关事项,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保证会计
工作有序展开。
经梳理和编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累计公开会计和会计制度信息共5条。
区财政局涉及的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信息,2022年临翔区代理记账公司新增5家,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进行行政许可信息录入、数据采集发布和公示。
(四)政策法规
为及时、准确发布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加强政策宣讲。区财政局2022年在政策法规栏目下发布了《转发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的通知》《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政策问答》,进一步深化了信息公开,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对政策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经梳理和编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累计公开政策法规信息共4条。
(五)债券信息
随同政府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区财政局2022年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财办预〔2019〕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对临沧市临翔区2020年至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经梳理和编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累计公开债券信息共1条。
(六)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认真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
(七)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办公室,安排了2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二是制度规范有序。制定了《临翔区财政局信息报送制度》等相关制度,对2022年局机关各股室新闻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任务分解和相关要求。
(八)平台建设方面
临翔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区财政局信息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更新和监测管理,确保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正常运行。
(九)监督保障方面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困难和问题。2022年度,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
(二)下步打算和改进措施。2023年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拓宽公开内容,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统一认识,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能够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将涉及全区经济和民生民情的财政信息主动上网公开,注重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区财政局没有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及其他不合规费用。2022年度区财政局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事件。
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