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xq/2026-00041
发布机构
临翔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临翔政发〔2026〕39号
日期
2026-05-07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临翔区人民武装部关于临翔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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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临翔区人民武装部

临翔政发〔2026〕39号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临翔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临翔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

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翔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目录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临翔区人民武装部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翔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

目录清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民兵工作条例》、《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让民兵和编兵单位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民兵光荣、争当民兵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民兵建设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依据《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临沧市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优惠目录清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临翔区实际,特制定本目录清单。

第二条  本目录清单的权益保障和优待对象包括:

(一)临翔区在编基干民兵。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核认定,遂行应战应急任务的普通民兵。

(三)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编兵单位)。

第三条  民兵权益保障目录清单:

(一)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按政策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原有的福利待遇,其工作单位不得因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解除其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二)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军事机关按照规定为民兵发放参训、参勤、伙食、交通等补助,为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伤亡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三)2026年起,军事机关为研究任命担任民兵排长以上(含)的民兵干部发放履职补助,具体标准由军事机关研究确定。

(四)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军事机关按规定为其配发制式作训服。

(五)军事机关每年对参加军事训练和新入队的基干民兵,以及遂行任务10天以上的民兵,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六)军事机关或者基层人民武装部每年结合集合点验,组织辖区内基干民兵举行出、入队仪式。

(七)对在军事训练、遂行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民兵组织和个人,军事机关会同级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国家、军队、云南省、临沧市和我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等。

(八)军事机关会同地方宣传部门,每年制定民兵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民兵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扬新时代民兵建设成就,挖掘宣讲民兵先进典型事迹。

(九)军事机关会同地方政府,结合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区内贡献突出、生活困难的民兵。

(十)军事机关会同地方政府邀请优秀民兵代表参加军地有关重要庆典、纪念活动等。

第四条  鼓励和倡导区内公立医疗、教育机构,旅游景区、景点,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通信运营,石油石化,邮政电讯,金融信贷等单位、机构、场所,积极为基干民兵提供优先优待优惠服务。以下清单每年结合实际进行更新完善。

(一)民兵优先服务目录清单:

1.凭军事机关开具的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证明,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临沧机场、临沧火车站、临沧汽车客运站、临翔区客运中心站可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及乘车乘机等服务。

2.凭军事机关开具的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者突发疾病的证明,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临翔区属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服务。

3.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博尚碗窑七彩陶瓷文化景区可免门票;在博尚碗窑七彩陶瓷文化景区、和成临沧生态文化创意产业园、秘境谷森林景区、昔归茶文化景区、南美拉祜生态旅游度假区、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萝卜山旅游景区,经提前预约可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

4.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中造成伤亡的基干民兵,凭军事机关开具的证明,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其子女在区内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可享受入学优先照顾。

5.获得县(团)级以上军地单位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在编民兵个人及其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综合素质考评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入伍。

6.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基干民兵提供优先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7.基干民兵在中国移动、电信、联通临翔分公司可享受优先办理业务。

8.基干民兵在区内中石油临沧分公司、中石化临沧分公司加油站可享受优先加油服务。

9.区内主要银行为基干民兵提供信贷咨询等服务,在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下,符合条件的基干民兵给予信贷业务优先服务。

10.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办理婚姻登记时给予优先服务。

11.在同等条件下,基干民兵可享受就业创业优先扶持,在现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为基干民兵提供就业创业平台,优先提供指导与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场所结合实际设置民兵服务窗口或者标识。

(二)民兵优待优惠目录清单

1.基干民兵自主创业,符合以下人员类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基干民兵中符合以下人员类别: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且依法申报纳税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基干民兵在区内注册中石油临沧分公司电子加油卡(昆仑e享卡),每周在中国石油加油站使用APP加92号、95号、98号第一单汽油时享受9.7折优惠,其中,烈士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持优待证享受9.4折优惠;在区内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到中石化临沧分公司加油站加92号、95号、98号汽油,享受9.5折优惠;在区内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到博尚镇鑫宝永泉加油站,汽油柴油享受9.5折优惠。

4.临翔区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办理民兵优待公交卡后刷卡免费乘坐临翔区城内常规公交。

5.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临翔分公司营业厅(凤翔街道公园路170号)可办理手机卡优惠套餐:49元/月(包含国内流量30G+省内流量100G+国内通话800分钟),69元/月(包含国内流量40G+省内流量130G+国内通话1100分钟);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沧临翔分公司办理业务折扣7.5折起;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临翔分公司可办理民兵打折套餐及每月5个G流量优惠,在凤翔街道营业厅(凤翔街道全球通大厦)设立民兵休息区。

6.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临翔区星空影院、临翔区米高梅影院前台购票享受会员折扣。

7.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洁美口腔南天路店治疗,免口腔检查费,免口腔治疗方案设计费,基础治疗项目享受8折优惠(牙齿根管治疗除外),牙齿矫正、牙齿种植类享受8.8折优惠。

8.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在鑫昌汽车修理店维修车辆,享受免费检车、代办保险,城内免费救援,汽车修理材料费、工时费7折优惠;在立达汽车修理店维修车辆,保养更换机油时,空气滤芯和机油滤芯全部免费,城内免费救援,汽车修理材料费、工时费7折优惠;在威胜洗车贸易购买商品,17寸以上轮胎在销售底价上优惠50元,16寸以下轮胎在销售底价上优惠20元,四轮定位每次50元,机油保养8折优惠,新车销售每台至少优惠800元。

9.基干民兵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住宿、就餐、购物等享受相应优惠,详见附件。

第五条  编兵单位持军事机关出具的优待证明,在区内享受以下生产经营扶持政策:

(一)因开展民兵工作和所属员工参加民兵活动,对编兵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编兵单位可向军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军事机关商地方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审核认定后,据实予以补偿。

(二)支持生产经营可用于民兵遂行任务的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者相关产品,且符合政府应急管理装备器材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者单位,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工作成绩突出的编兵单位,由县级以上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认定予以通报表扬或者授牌颁证;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享受信贷优先和优惠服务。

第六条  地方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提供支持,解决有关困难和需求。

(一)保障民兵基本权益所需经费,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优待服务,由其承担相关费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保障及优待事宜由军事机关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商定。

第七条  《云南省民兵优待证》和军事机关出具的优待证明是享受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的有效凭证。《云南省民兵优待证》每年审验一次,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需同时出具个人居民身份证;涂改、转借他人使用的,发证单位应予以没收;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发证单位备案,申请补发或者换新。对履行义务不到位或证件使用不规范的基干民兵,暂时收回优待证,情节严重的强制收缴或注销,并调整出队。

第八条  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管理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工作,区人武部和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地方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应当积极为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武部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形势发展,每年组织修订完善目录清单。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武部负责对民兵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目录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问卷测评、随机访谈、检查、抽查、暗访等),区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83-2855120。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目录清单由区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目录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临翔区民兵权益保障住宿行业优惠清单

          2.临翔区民兵权益保障餐饮行业优惠清单

          3.临翔区民兵权益保障购物优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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