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临翔环分缴字〔2021〕02号
临沧川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5577722278
详细地址:临沧市工业园区(临翔区忙畔乡文伟村)
法定代表人:彭晓钢
我局于 2021年5月28日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翔环罚〔2021〕24号)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叁拾万元(¥: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提交申请书,申请分十五期缴纳罚款(每期缴纳贰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分期缴纳罚款,分期数由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于2021年10月31日前缴清全部罚款。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缴款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农行临沧南塘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2417020101004614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