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临翔区糯雅餐饮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田安梅、申请人胡早玲与临翔区糯雅餐饮店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 (临翔劳人仲案字〔2024〕第50号、51号 ) ,因与你 (单位) 无法联系(多次电话联系未接听,营业地点无人在经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 ( 单位 )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15时00分在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园林北巷4附1号(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