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要求,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具体补贴金额以系统核定为准,现将我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第二批)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有异议,可向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83-2133713 监督电话0883-2127917
联系地址:临翔区园林北巷4附1号
附件:临翔区2023年度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