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临翔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西门公园管理处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现将公园内场地(原彩色沙滩)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有承租意向并符合招租要求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前来报名竞租。
一、招租铺面
序号 |
场地位置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竞租底价 |
01 |
西门公园内 |
约200㎡ |
一年 |
80元/㎡/年 |
二、招租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所租场地不能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三)租期为1年,在出租期间合同双方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招租场地按现状进行招租。装饰、维修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场地的装饰、维修要符合安全生产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在出租期间内,如政府建设需要回收场地,西门公园按剩下的月份给予退还承租方房租,西门公园不负责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六)招租场地报名2人以上的,公开竞租采取每次在竞租底价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5元进行竞租,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招租场地只有1人报名的,按照竞租底价进行租赁。招租场地没有承租人进行报名的,则该场地此次不再招租。
(七)租金为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水、电、卫生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招租方式为竞标招租,起底价为公告价。
三、报名资料
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租人履约
承租事宜在《临翔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场地出租合同书》中详细说明,承租人与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签订《临翔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场地出租合同书》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将租金统一打入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定账号,不得将所租场地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 日止;竞标时间为12月 31日下午3:00时。
(二)报名地点:临沧西门公园管理处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088371457。
六、未尽事宜由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西门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