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113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恒为康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中药饮片)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德仁堂药店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17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在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工业园区园区路389号的临翔区恒康医院(后转为临沧恒为康医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医院药房的特殊药品保险柜内发现存放有“盐酸羟考酮胶囊”共8盒,均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药品盐酸羟考酮胶囊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执法决定 |
1、没收尚未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盐酸羟考酮胶囊8盒; 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