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110号 |
案件名称 |
临沧时代伊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沧时代伊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17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花园小区D栋401号的临沧时代伊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库房内存有“嗨体熊猫”牌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规格:1.0ml/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册准20163131804,)共11盒(该产品包装标签贮存条件要求:避光,2-10℃贮存,不得冷冻),但现场检查时该产品放置于常温区,现场温湿度显示为27.3℃,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
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执法决定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2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