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4〕19号 |
案件名称 |
临翔区某安召唤师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临翔区某安召唤师超市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从加盟店某客隆总部(某禾云仓供应链)以9.65元/市斤的价格购进“金堆谷”软芙条沙琪玛20市斤,又以13.8元/市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4年3月28日,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金堆谷”软芙条沙琪玛9市斤。上述销售的食品无法确定在销售时是否过期,违法所得难以认定。当事人上述经营食品的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执法决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堆谷软芙条沙琪玛,共9市斤。2.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依法上缴国库。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