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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五
发布日期:2024-06-11 10:07 信息来源:本单位制发 浏览次数:36 字体:【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翔市监处罚〔2024〕19号

案件名称

临翔区某安召唤师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临翔区某安召唤师超市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从加盟店某客隆总部(某禾云仓供应链)以9.65元/市斤的价格购进“金堆谷”软芙条沙琪玛20市斤,又以13.8元/市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4年3月28日,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金堆谷”软芙条沙琪玛9市斤。上述销售的食品无法确定在销售时是否过期,违法所得难以认定。当事人上述经营食品的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执法决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堆谷软芙条沙琪玛,共9市斤。2.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依法上缴国库。


执法机关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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