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临市双监办〔2024〕2号)要求,临翔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区级联席会议26 家成员单位联合编制了17项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个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将《2024年度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4年度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2024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综合考评事项以及营商环境评价事项,区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股(室),切实把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部门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
临翔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联席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域双随机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避免制定的抽查计划得不到有效落实。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区级联席办汇总,并于2024年3月22日前上报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严格“双随机”抽查检查程序
(一)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要将本单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建立在协同监管平台,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为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根据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时间接点,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区级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请示衔接,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
(三)全面按时完成抽查计划。区级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科学兼顾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时间安排,有序组织实施抽查,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监管计划任务和完成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抽查方案,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依托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部门应当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级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在本级相关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 常黎
联系电话:2165822
附件:1.《2024年度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 《2024年度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