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临翔区高度重视“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对各部门申报的“三公”经费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经区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将“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临翔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把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2021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为1218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1284万元,减少66万元,下降5.14%。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3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854万元,减少31万元,下降3.63%。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各预算单位及公务用车平台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各种专项调研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395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430万元,减少35万元,下降8.14%。主要是部门开展调研、检查、培训、指导等执行公务和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临翔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3.根据以前年度财政实际执行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不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因此自2014年以来一直没有安排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临翔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区财政局收到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3月1日批复的财政预算草案后,在规定时间内于2020年3月17日对77个单位的部门预算进行了批复。同时,要求除涉密部门武装部外,76个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是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三公经费”执行结果严重超预算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有力结合起来,提高“三公经费”的运行效能,使“三公经费”泛滥之风无处藏身
2.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积极回应公众质疑
继续做好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到具体的科、目、项上,指导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的“预决算公开监督”模块做好本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细化解释说明,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与媒体提出的疑问与批评,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认真进行整改。建立预算公开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增强预算公开的责任意识。对于没有及时主动公开的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提高对预算公开主体的约束力。
3.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
牢牢把握政府预算这一源头管控环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发挥预算的刚性作用,防止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控制会议时间、规模,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规定的地方;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附件:临翔区2021年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0210311115732510
临翔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