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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26 10:22 来源:临翔区人民政府 浏览:12次 字体:【

为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临沧市临翔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背景与重要意义

(一)背景:2023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20246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20254月住建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6号),明确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努力让城市居民安居乐业,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意义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临翔区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细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申购、轮候、封闭管理、退出等管理流程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摘选核心):

1.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

2.省级层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云建保202410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建保202542号)等。

三、《办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37条:
  第一章为总则4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配售型保障房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为房源筹集5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房房源的筹集方式、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新建配售型保障房的选址原则、面积、户型和质量要求以及收购配售型保障房房源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为支持政策3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房在土地、配套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税费优惠等政策。
  第四章为价格管理2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房价格制定的原则。

第五章为准入管理3条。主要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房申购对象的资格和要求。

第六章为申购轮候2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审核和公示的程序,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等。

第七章为配售管理2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等。

第八章为封闭管理10条。主要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房除了由区人民政府明确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主体回购外,不得流入市场,并明确了回购条件、回购价格计算方法以及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九章为监督管理4条。主要规定了申购人骗购保障房的处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住建部门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申购、轮候、配售、退出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和反馈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为附则2条。明确本办法解释部门及试行时间。

四、哪些概念容易混淆?——关键词与疑难解答

1.问:什么是《办法》所指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通过新建或收购等方式筹集,限定配售对象、户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2.问: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将来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购房家庭不得向第三人进行转让。

3.问: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能否可以落户?

答:购房人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与商品住房小区购房人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文件实施日期与效力说明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3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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