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临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临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临翔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立法情况,调整编制了《临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市属驻临翔单位开展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临翔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梳理编制、复核确认、汇总初审、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合法性审查确认等步骤,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通知》。
二、《通知》出台目的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原则,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通知》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 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 号);
(三)《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22号)。
四、《通知》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对《临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比2023年版新增、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修订情况作了说明。2025年版在2023年版23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实施许可事项3项,规范许可事项名称1项,调整许可事项实施层级2项,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17项。
1.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部门为区林业和草原局。
2.取消实施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情况,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主管部门为市公安局临翔公安局;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主管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规范许可事项名称。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调整情况,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调整许可事项实施层级。根据省级清单调整情况,对“燃气经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个许可事项实施层级作出调整。
5.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省级清单调整情况,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为区发展改革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主管部门为区财政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主管部门为区自然资源局;“取水许可”,主管部门为区水务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护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为区卫生健康局;“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主管部门为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企业登记注册”,主管部门为区市场监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主管部门为区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