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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 2025 年度安全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5-09-05 10:43 来源:区水务局 浏览:2088次 字体:【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 2025 8 15 日向我局提出《临沧市临翔区 2025 年度安全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审批的 申请(项目代码:25075309020401296408),经对申请 材料审查补充完善后,我局于 2025 8 15 日依法受理,并对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评审的报告表进 行核查。经核查,《临沧市临翔区 2025 年度安全通道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 准,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 条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 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文件精神, 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 家库专家签署的审查意见,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临沧市临翔区 2025 年度安全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审 批的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 规,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等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开展本项目水土保 持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20 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根据分区原则 对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一级分区,即人行步道工程区、绿化带 工程区、边坡工程区 3 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人行步道工程区占 0.72 公顷,绿化带工程区占地 0.24 公顷,边坡工程区占地 0.24 公顷,原始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范围面积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方法及预测 结果。本项目建设已扰动地表、损坏、占压的土地面积为 1.20 顷,建设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 1.20 公顷,自然恢复期可 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 0.48 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 量为49.20吨,原生土壤流失量为9.36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9.84 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计土石方开挖 3.07 万立方米(其中绿化 覆土剥离 0.04 万立方米,路基开挖 0.06 万立方米,边坡开挖 2.77 万立方米,挡墙基础开挖 0.20 万立方米),回填利用 0.58 万立方 米(其中含绿化覆土 0.04 万立方米、路基回填 0.49 万立方米, 挡墙回填 0.05 万立方米),其余土方 2.49 万立方米全部运往弃渣 场。根据预测结果,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水力侵蚀, 水土流失的预测的重点时段主要为施工期,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 重点区域人行步道工程区。 (四)项目区所在地临沧市临翔区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 准。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 97%,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4%,林草植被恢复 96%,林草覆盖率 23%,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 准。主要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本方 案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主体设计 1)植物措施 绿化带工程区:下沉式绿地 0.24 公顷。 边坡工程区:喷播植草 0.19 公顷。 2.方案新增 1)工程措施 人行步道工程区:绿化覆土剥离 0.04 万立方米。 边坡工程区:绿化覆土回覆 0.04 万立方米。 (2)临时措施 人行步道工程区:彩条布覆盖 500 平方米。 边坡工程区:彩条布覆盖 200 平方米。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编制 规定,效益分析结果合理。 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合计为 38.50 万元,其中主体工 程已计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31.52 万元;本工程新增水土保持估 算投资 6.98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 0.41 万元;植物 措施 31.52 万元;临时措施 0.41 万元;无监测措施费;独立费用 5.03 万元;基本预备费 0.29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0.84 万元(8400.00 元)。 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6.98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 0.41 万元, 临时措施 0.41 万元,独立费用 5.03 万元,基本预备费 0.29 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 0.84 万元(8400.00 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组织和实施进度安排,建 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工程。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 作,认真落实资金,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 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 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 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和弃渣综合利用,禁 止随意倾倒;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 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质量和进度。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文件要求,征 占地面积在 20 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20 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 面积在 200 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200 万立方米以上的 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 理任务。 (四)每个季度向临翔区水务局报告一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 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须依法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 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 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按《水利部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及《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的相关要求,建 设单位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临翔区水务局审 批。需要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 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 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报临翔区水务局审批。 (七)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要将具体 措施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并签订责任书,使得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监督由临翔区水务局负责。(八)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 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 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临翔 区水务局申请报备,同时提交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 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 书等相关验收材料。 (九)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在许可文件 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 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临翔区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 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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