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达梅、杞连山 因保管不善,将 云(2019)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0181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达梅、杞连山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