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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启光)
发布日期:2024-10-10 09:16 信息来源: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0 字体:【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启光因保管不善,将临国用(2001)字第1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启光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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