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人民政府 临翔区人民政府

政务动态
一、背景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健康信息,并运用这些信息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居民健康素养评价指标纳入到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之中,作为综合反映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评价指标。健康素养水平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多种因素影响,反映当地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健康素养水平,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是改善全民健康状况的重要策略和措施。近年来,临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出台了《“健康临翔2030”规划纲要》,积极开展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倡导健康文明...
日期:2023-10-24文章来源:临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浏览:266
根据《云南省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公告》,现将临沧市临翔区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对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报考我区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时间:2023年10月24日—25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电话通知。地点: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临沧市...
日期:2023-10-24文章来源:浏览:2074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临翔人社联发[2021]2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聘用1人为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现予以公示。杨华菊,女,汉族,1998年11月出生,临翔区圈内乡碳窑村委会炭窑组人,拟聘为茶叶股岗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反映。(征得本人同意公开)监督电话:0883-2160656临沧市临翔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
日期:2023-10-23文章来源:浏览:120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农村地区防病治病、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
日期:2023-10-20文章来源:云南网浏览:259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二、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日期:2023-10-20文章来源:浏览:391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临翔区城区统建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批实物配租选房仪式的公告》要求,临翔区城区统建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批实物配租房源需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入住办理手续。截至目前,仍有295户实物配租对象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经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请还未到玉龙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的295户配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并取消轮候资格。咨询电话:临翔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0883-2125577特此公告附件...
日期:2023-10-19文章来源:浏览:2176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督察反馈问题临翔区2021年1至6月,单位GDP能耗降幅为-0.7%,距市级下达临翔区2021年度GDP能耗下降目标(单位GDP下降能耗-1.4%)差0.7个百分点。二、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
日期:2023-10-19文章来源:浏览:114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日期:2023-10-14文章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浏览:289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现将临沧市临翔区2023年第三季度存量住宅用地相关信息公开如下:目前临翔区现有存量住宅用地项目27个,土地总面积78.114公顷,其中:未动工项目15个,面积38.0534公顷,已动工未竣工项目12个,面积40.0606公顷(其中未销售房屋土地面积24.5052公顷)。附件:1.《临沧市临翔区存量住宅...
日期:2023-10-10文章来源:浏览:430
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临沧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当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的关键阶段,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查员已经在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个体户)搬迁、经营地变更、联系电话变更、无实际经营活动等原因,部分单位...
日期:2023-10-08文章来源:浏览:153
根据省、市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临翔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18日在临翔区自然资源局二楼(2001)会议室举行了《临翔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对《临翔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成果,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听证会举行情况(一)准备情况2023年7月31日,听证机关在《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临翔区征收农用地区...
日期:2023-10-08文章来源:临翔区自然资源局浏览:268
@临翔的父老乡亲们铃铃铃~如果您接到这样一个“陌生电话”0871-12340请不要拒接!!!人人参与云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0871-12340”这一电话号码进行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电话中会问及您的基本情况和一系列感受与评价,这不是诈骗电话,请及时接听。请不要误以为是诈骗或者骚扰电话,恳请您积极配合测评,耐心接听,忠恳回应,如实为我们日夜奋战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守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法机关和公安民警工作进行点评!您的接听回答,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理解、关心、支持和鞭策!全市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即政法机关,这些单位的干部和警察即政法干警。他们始终...
日期:2023-10-07文章来源:浏览:281
为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方便特殊人群在日常生活中购买未加碘食盐,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和省卫健委《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信盐务〔2020〕178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临翔区辖区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予以通告,请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到公布的销售网点购买。附件:临翔区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名单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9月28日
日期:2023-09-28文章来源:浏览:240
2021年8月以来,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临沧主城区及火车站周边主次干道、主要支路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中,依法拖移了一批违规停放车辆,至今无人来接受处理,也无人认领,现该批车辆均已超过法定处理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有关规定,现对我局自2021年8月扣留超期未处理的车辆给予公示,请下列车主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相关证明文件到到我局违法处理中心联系处理。逾期未到者,我局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现对相关车辆公示如下:附件:临翔区城市...
日期:2023-09-25文章来源:浏览:81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临翔区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同意公布。请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做好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附件:临翔区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2日附件临翔区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
日期:2023-09-22文章来源:临翔区文化旅游局浏览: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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