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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重点解读丨⑥住有所居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4-23 点击率:

编者按:2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0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版》),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9个领域、22大类、82个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为加深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标准2023版》主要内容的把握,推动贯彻落实,现对9个领域的有关服务事项进行逐一解读。

住有所居领域涵盖了公租房、住房改造等2个服务类别,3个服务项目。其中:公租房服务包括公租房保障1个服务项目。主要针对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等对象按照规定标准提供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等服务内容。住房改造服务包括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2个服务项目。主要针对棚户区居民、有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需求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对象按照规定标准提供实物安置、货币补偿、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服务内容。

民以居为安,贯彻落实好住有所居领域各项服务标准,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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