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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2023年食物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0-26 点击率: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

2023年食物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随着夏季雨季到来,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较快,同时,野生菌、野果和野菜也因雨量充沛而进入生长旺盛期,为了深入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切实保障街道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发布食物中毒防控预警通告如下。


一、谨防野生植物中毒


(一)不要随意采摘、食用不认识、难以辨别、来源不明、异味严重、未食用过的野菜。

(二)不随意采摘、加工、食用生长环境条件差及公路周边、污水河道附近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

(三)不生食野菜,野菜需要经过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食用,食用时要尽可能减少食用量,以防食用后中毒。

二、谨防野生菌中毒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也不要烧烤食用,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谨防毒性中药材中毒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

(二)民间的各种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潜藏着中毒危险。

(三)严禁任何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不提倡家庭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四、谨防散装白酒中毒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并索要票据。

(二)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不提供检验不合格的散装白酒、不提供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五、谨防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一)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

(二)加工场所要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餐饮具应区分使用,定位存放,做好消毒工作;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食品原辅料应分类存放,采购要索证索票,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三无”食品;严禁加工制作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含其制品)、四季豆类、发芽或青皮土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加工食品须分池洗净、炒熟煮透、分类盛放,并留样备查。剩余尚需使用的食物应冷冻或冷藏。

(四)宴席厨师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厨师和帮厨人员个人卫生需达到规定要求。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慎防食品安全事故,要坚持预防为主,食用食物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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