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政办发〔2020〕6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临翔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临翔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53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乡(镇、街道)和区直各相关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持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更加坚强有力。
2021年,进一步健全拓宽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使政务公开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村(居)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2年,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1.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下载地址:http://www.yn.gov.cn/ztgg/jczw/)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编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能够体现全区行业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目录至少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部门:附件1中涉及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0日前)
(2)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
(3)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它领域标准指引的编制落实工作,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责任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0日)
(4)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目录由区政府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备案检查,并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同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目录通过适当的公开载体和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2.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发布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3.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村(居)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须准确界定为“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4种类型中的1种,并作规范标识。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梳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严格审核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查询。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2.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畅通信函、传真、当面提交、互联网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3.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部门贯彻执行措施。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发布。
4.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质疑,以及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充分利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应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同步公开征集意见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以及不采纳理由等,以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不断拓展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1.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区政府将逐项对照全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并具备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数据,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
2.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回应引导政务舆情的重要平台,突出“政务”定位,重点推送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不断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3.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信息公示栏、电视、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适时开展检查和通报。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推进本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及规范,并加强与上级有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全区整体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明确指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确保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区级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检查。临翔区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区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于9月3日前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并请工作人员扫描“临翔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群”二维码加入本群。今后若有变动请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对接更新。
(二)请涉及编制目录的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XX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附件2(不得随意更改)编制目录,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目录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六楼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芝,联系电话:2161857,邮箱:lxqdzzwzx@163.com 。
附件:
1.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XX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
3.临翔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信息表
4.临翔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群二维码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各乡(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 |
2 | 公共资源管理 | 各乡(镇、街道)、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3 | 义务教育 | 各乡(镇、街道)、区教育体育局 |
4 | 户籍管理 | 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
5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 |
6 | 公共法律服务 | 各乡(镇、街道)、区司法局 |
7 | 财政预决算 | 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 |
8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各乡(镇、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各乡(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 |
10 | 环境保护 | 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
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 | 城市综合执法 | 各乡(镇、街道)、区综合执法局 |
13 | 涉农补贴 | 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 |
14 | 公共文化服务 | 各乡(镇、街道)、区文化和旅游局 |
15 | 医疗卫生 | 各乡(镇、街道)、区卫生健康局 |
16 | 安全生产、救灾 | 各乡(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 |
17 | 食品药品监督管 | 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
18 | 扶贫 | 各乡(镇、街道)、区扶贫办 |
19 | 税收管理 | 各乡(镇、街道)、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