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站所,全乡人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全乡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6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各村立即开展对有无从疫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情况的排查工作;发现从疫区调出的生猪及其产品、经确认来自疫情区、其他区域无产地检疫证明或伪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一律查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严禁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及生猪产品贩运商到疫区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杜绝非洲猪瘟传入我乡。
三、全乡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四、全乡范围内禁止散养放养生猪,不得让自家猪接触到野猪、其他养殖场的猪或死猪。
五、全乡各餐饮服务行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要确定专人负责泔水收集、调运、处理等工作,严禁将泔水转运到生猪养殖场(户)。以上行业或单位存在提供泔水行为的,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并严厉处罚。
六、近期将暂时关闭我乡境内所有生猪(仔猪)交易市场,包括农村集贸市场、集会等。
七、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在乡村主干道设置关卡,一经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生猪及其产品:
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八、各村、各相关站所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现象及任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行为,及时向平村乡人民政府报告。平村乡人民政府举报电话:2830002。
请全乡人民群众不必恐慌,平村乡人民政府已按相关程序进行防控及上报,请大家正常开展生产生活。
特此通告
平村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