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扶贫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贴息、安居工程、易地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革命老区、扶贫奖补等项目审批。
2.增加农村扶贫对象统计信息监测与监督职责。
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职责。
2.加强社会帮扶和定点挂钩扶贫工作职责。
3.加强对行业部门参与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临翔区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三)统筹协调行业部门,组织落实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
(四)参与组织对贫困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年度考核;承担贫困乡、贫困村退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扶贫开发贫困对象统计监测工作;参与组织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
(六)负责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项目,贫困乡村、贫困户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开发项目,民族聚集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的组织、管理。
(七)将扶贫措施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紧密衔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的同时,继续做好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等专项扶贫工作。
(八)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九)开展易地扶贫开发,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外资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省、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十三)负责做好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重大会议筹备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秘书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电子政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件和党组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拟定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计划财务股
编制扶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编制上报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拟定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完成和指导全区扶贫统计;负责机关行政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计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项目管理股
编制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项目,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开发项目,边境和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协调和监督;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的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负责全区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认定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任务的落实;负责把握外资扶贫信息和动态;负责中央、省级、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动员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配合中央、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定点扶贫单位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和资金、物资;配合做好外资扶贫项目前期调查工作;规划布局外资扶贫项目,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拟定外资项目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各实施外资扶贫项目任务的落实;负责总结、推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经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划与统计监测股
负责全区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做好编制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方案;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扶贫规划、行业扶贫规划、社会扶贫规划的有机衔接;负责全区扶贫开发规划的调整和评估;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和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绩效和行政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全区扶贫系统统计信息监测与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易地扶贫开发股
编制易地扶贫、扶贫安居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易地扶贫、扶贫安居、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易地扶贫、扶贫安居、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资金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5人。
五、其他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