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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议书


来源: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8: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广大市民朋友们: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社会变革,有利于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绿水青山、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全体公民的殡葬观念正在发生积极变化,节俭、生态、科学、文明、协调的丧葬理念正在逐步形成。但是,丧事中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丧葬中的火化区遗体不火化、火化后骨灰二次装棺土葬,非火化区遗体散埋乱葬,违法违规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等情况仍较突出。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高质量生产生活环境,严重影响了社会文明进步。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我们倡议:

一、树立厚养薄葬的孝道理念。“万事善为首,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是人生伦常,防老的核心要义是厚养。我们倡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要多关心关爱,让老人生活得幸福快乐;老人去世时提倡丧事从简,厚养薄葬。制止薄养厚葬,严禁不养不葬。

二、推行科学文明的丧葬礼仪。“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我们倡导以文明、健康、协调的方式告慰逝者,用真诚的情感和感恩的心追思和悼念亡亲。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堂灵棚,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推进节地绿色生态安葬方式。我区不断健全殡葬惠民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将殡葬惠民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农村居民死亡后在区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实行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绿色生态安葬;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城镇居民死亡后在区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经营性公墓或本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我们积极推行火化和在公墓集中安葬,提倡将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提倡采用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节地安葬。允许农村居民将火化后的亲属骨灰安葬在乡、村指定的旧墓地改造点或林下间隙指定点,不留坟头或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严禁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和散埋乱葬,已建的活人墓必须依法依规限期拆除。

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挥模范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移风易俗任重道远,深化殡葬改革人人有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发挥模范作用。我们倡导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争做殡葬改革的先行者和示范者,积极主动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开展教育引导,用实际行动抵制陈规陋俗。严禁利用丧事借机敛财和实施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广大市民朋友们,推进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号召,大力推行厚养薄葬、节俭办丧、文明祭祀的丧葬新风尚,为稳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推动临翔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临沧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