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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食物中毒防控预警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3年06月17日 10:4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全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谨防食用野生植物中毒

(一)不随意采摘、食用难以识别、来历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野生植物。

(二)不随意采摘、加工、食用生长环境条件差及公路周边、污水河道附近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

(三)不生食野菜,野菜需要经过清水浸泡,多次冲洗,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尽可能不要食用过量。

二、谨防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谨防毒性中药材中毒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

(二)不提倡家庭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潜藏着中毒危险。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三)严禁任何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谨防散装白酒中毒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散装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并索要票据。

(二)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四)白酒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五、谨防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一)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

(二)加工场所要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滋生条件;餐饮具应区分使用,定位存放,做好消毒工作;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食品原辅料应分类存放,采购要索证索票,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三无”食品;严禁加工制作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含其制品)、四季豆类、发芽土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加工食品须分池洗净、炒熟煮透、分类盛放,并留样备查。剩余尚需使用的食物应冷冻或冷藏保存。

(四)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和已腐烂、变质的畜禽肉类加工食品,谨防畜禽肉类食物中毒。

(五)宴席厨师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厨师和帮厨人员个人卫生需达到规定要求。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食物中毒患者常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兴奋、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不能及时就医的,可以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等,尽快排除胃内未完全吸收的有毒食物。



        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