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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2年05月25日 11:4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广大居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中央、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各类自建房、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主城区建成区、乡镇集镇、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以及各类学校、医院、市场、企业、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凡是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凡是影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建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清空场所、撤离人员,经科学评估鉴定后分类处置。

二、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报告,并如实报告自建房审批、建设、使用情况。各村(社区)委会及时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四、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务必于6月30日前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划定风险区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未及时分类处置、消除隐患,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将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以及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收回经营许可证、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

六、请广大居民群众按通告要求迅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欢迎全区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为。举报电话:0883—2135289,213527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