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国《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中共临翔区委 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临翔区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二)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
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举报一起零星贩毒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 元。
(二)举报吸毒人员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查处一名吸毒人员并处以行政处罚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500 元;查处并办理社区戒毒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000 元;查处并办理强制隔离戒毒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500 元。
(三)举报贩卖、运输毒品活动或者线索(非零星贩毒案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的,按缴获毒品每克1 元进行奖励,200 克以下均按200 克奖励,缴获100 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10 万元。
(四)举报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受理为行政案件查处的,每案奖励 300 元;立刑事案件的,每案奖励 1000 元。发现蔓生大麻向公安机关报备后进行铲除的,奖励 300 元。举报用罂粟壳进行食品加工、经营的,每案奖励300 元。
(五)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 万元。
第六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在30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30 个工作日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奖励举报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保障,统筹管理。
第九条奖励举报资金发放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发放、侵吞奖励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翔区禁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2020 年3 月1 日起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举报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1、举报方式
2、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折算标准
临翔区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临翔区禁毒办:18808830690(经本人同意公开)(座机)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0883-110,0883-2122613
凤翔派出所:0883-2121100
城北派出所:0883-2165110
南信桥派出所:0883-2129058
忙畔派出所:0883-2151317
博尚派出所:0883-2680040
圈内派出所:0883-2881066
蚂蚁堆派出所:0883-2710016
马台派出所:0883-2750022
邦东派出所:0883-2810080
章驮派出所:0883-2650019
平村派出所:0883-2830077
南美派出所:0883-2790110